S003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三条的解读
对新司解(一)第三条的解读。本讲是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对施工合同效力影响的规定,解读内容涉及对“规划许可手续”的理解、“四证”与施工合同效力的关系、效力补正的时间节点、对故意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制约、规划许可导致合同无效的价款结算。
S001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一条的解读
S002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二条的解读
S004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六条的解读
S005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八条的解读
S006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九条的解读
S007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十条的解读
S008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十四条的解读
S009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十七条的解读
S010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十九条的解读
S011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二十一条的解读
S012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解读
S013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二十四条的解读
S014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三十条的解读
S015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三十二条的解读
S016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的解读
S017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四十条的解读
S018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四十一条的解读
S019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四十三条的解读
S020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四十四条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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