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004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六条的解读
对新司解(一)第六条的解读。本讲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赔偿损失的举证责任,以及损失无法确定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规定,解读内容涉及施工合同无效赔偿损失的举证责任、如何理解“过错”、损失赔偿的范围、损失大小无法确定的处理、违约金条款能否参照适用。
S001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一条的解读
S002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二条的解读
S003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三条的解读
S005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八条的解读
S006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九条的解读
S007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十条的解读
S008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十四条的解读
S009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十七条的解读
S010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十九条的解读
S011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二十一条的解读
S012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解读
S013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二十四条的解读
S014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三十条的解读
S015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三十二条的解读
S016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的解读
S017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四十条的解读
S018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四十一条的解读
S019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四十三条的解读
S020_孙宁连_对新司解(一)第四十四条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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