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专家:刘莉
本章共十六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本章在《条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主要内容是:明确了整体保护的原则;提出了人口容量控制和基础设施改善的要求;分别规定了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范围的控制性要求和保护措施;明确了历史建筑的档案建立、维护修缮、迁移避让、外部装饰等要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各项保护措施,是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具体落实,是科学保护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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