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2013 现行
Code for design of 20kV and below substation 收藏

发布日期:2013-12-19

实施日期:2014-07-01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编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黄宝生,姚大林,袁颖,杨维迅,崔育忠,姚家讳,苏碧萍,马建忠,王增尧,徐辉,丁杰,王大刚,柴冰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242·300

出版时间:2014-06-01

售价 8.28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规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为20kV及以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规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所址选择,电气部分,配变电装置的布置,并联电容器装置和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规范名称由《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改为《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2.将规范的适用范围从“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扩大为“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

3.增加了20kV变电所设计的各方面的技术要求;

4.增加了高层民用建筑物内变电所的设计要求和防火要求;

5.增加了“预装式变电站”一节的内容;

6.增加了变电所新型操作电源设计条款;

7.补充了并联电容器装置工程设计条款;

8.补充、完善和修改了变电所的防火、建筑等方面的设计条款;

9.补充、完善和修订了原规范的其他条款。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地方,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邮政编码: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际铜专业协会北京代表处

主要起草人:黄宝生 姚大林 袁颖 杨维迅 崔育忠 姚家讳 苏碧萍 马建忠 王增尧 徐辉 丁杰 王大刚 柴冰

主要审查人:王素英 李道本 林岚岚 毛文中 黄妙庆 许小满 范景昌 高小平 胡剑辉 韩敬军 余小军 张青 孙美君 马静波 徐华 陈济良 周岸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6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2、4.1.3、4.2.3、6.1.1、6.1.2、6.1.3、6.1.5、6.1.6、6.1.7、6.1.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所址选择

3 电气部分

3.1 一般规定

3.2 主接线

3.3 变压器

3.4 所用电源

3.5 操作电源

3.6 预装式变电站

4 配变电装置的布置

4.1 型式与布置

4.2 通道与围栏

5 并联电容器装置

5.1 一般规定

5.2 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

5.3 布置

6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6.1 防火

6.2 建筑

6.3 采暖与通风

6.4 其他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Selection of substation location

3 Electrical part

3.1 General requirement

3.2 Main circuit connection

3.3 Transformer

3.4 Power supply

3.5 Operational power supply

3.6 Prefabricated substation

4 Layout of switchgear and transformer

4.1 Form and layout

4.2 Access and enclosure

5 Shunt capacitor

5.1 General requirement

5.2 Electrical circuit connection and accessory

5.3 Layout

6 Requirements on relevant specialties

6.1 Fire protection

6.2 Building

6.3 Heating and ventilation

6.4 The other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e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0.2 油浸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4.1.3 户内变电所每台油量大于或等于100kg的油浸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并应有储油或挡油、排油等防火设施。

4.2.3 当露天或半露天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油浸变压器的净距不应小于5m;当小于5m时,应设置防火墙。

6.1.1 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2 位于下列场所的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内;

2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3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

4民用建筑物内,门通向其他相邻房间;

5油浸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6.1.3 民用建筑内变电所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变电所位于单层建筑物内或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6.1.5 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油浸变压器,且变压器外廓与生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小于5m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得有门、窗或通风孔:

1油量大于1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3m的范围内;

2油量小于或等于1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1.5m的范围内。

6.1.6 高层建筑物的裙房和多层建筑物内的附设变电所及车间内变电所的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

6.1.7 当设置容量不低于2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池时,应有能将油排到安全场所的设施。位于下列场所的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挡油设施:

1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2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场所;

3油浸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6.1.9 在多层建筑物或高层建筑物裙房的首层布置油浸变压器的变电站时,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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