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2014 现行
Code for safety of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for construction site 收藏

发布日期:2014-04-15

实施日期:2015-01-01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柴雪峰,周卫新,王益民,王进弘,刘光武,赵军,盛国林,刘忠声,白永,田晓,潘远东,荆津,刘利强,陈建中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242·368

出版时间:2014-10-01

售价 11.04

在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认真总结了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压在10kV及以下的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工程。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在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认真总结了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

本规范共分13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配电线路,接地与防雷,电动施工机具,办公、生活用电及现场照明,特殊环境,供用电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供用电设施的拆除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术语”、“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供用电设施的拆除”三章内容;

2.增加了外电线路防护方面的要求;

3.提出了施工现场低压配电系统可以采用的接地型式;

4.更正了“零线”、“接零保护”、“保护零线”等习惯用语在标准中的使用;

5.提出了对使用工业连接器的要求以及配电箱防护等级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号,邮政编码:10076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江苏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柴雪峰 周卫新 王益民 王进弘 刘光武 赵军 盛国林 刘忠声 白永 田晓 潘远东 荆津 刘利强 陈建中

主要审查人:王金元 陈发宇 王厚余 刘国红 刘叶语 刘文山 任红 刘世华 姚宏民 苏勇 王振生 许建军 余常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0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94-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4、8.1.10、8.1.12、10.2.4、10.2.7、11.2.3、11.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5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

3.1 供用电设施的设计

3.2 供用电设施的施工

3.3 供用电设施的验收

4 发电设施

5 变电设施

6 配电设施

6.1 一般规定

6.2 配电室

6.3 配电箱

6.4 开关电器的选择

7 配电线路

7.1 一般规定

7.2 架空线路

7.3 直埋线路

7.4 其他方式敷设线路

7.5 外电线路的防护

8 接地与防雷

8.1 接地

8.2 防雷

9 电动施工机具

9.1 一般规定

9.2 可移式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9.3 起重机械

9.4 焊接机械

9.5 其他电动施工机具

10 办公、生活用电及现场照明

10.1 办公、生活用电

10.2 现场照明

11 特殊环境

11.1 高原环境

11.2 易燃、易爆环境

11.3 腐蚀环境

11.4 潮湿环境

12 供用电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

13 供用电设施的拆除

附录A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Design and construction,acceptance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the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3.1 Design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the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3.2 Construction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the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3.3 Acceptance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the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4 Power generation facility

5 Substation facility

6 Distribution facility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Distribution room

6.3 Distribution box

6.4 The choice of switching device

7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line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2 Overhead 1ine

7.3 Direct burying line

7.4 Other way laying the line

7.5 External line protection

8 System earthing and 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

8.1 System earthing

8.2 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

9 Tools and machine for construction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9.2 Transportable or hand-held motor operated electric tool

9.3 Lifting machinery

9.4 Welding machinery

9.5 Other motor operated tools and machinery for construction

10 Power consumption for living or office and the construction site lighting

10.1 Power consumption for living or office

10.2 The construction site lighting

11 Special environment

11.1 Plateau environment

11.2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environment

11.3 Corrosive environment

11.4 Damp environment

12 The management,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the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13 Demolition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the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Appendix A IP code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0.4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

8.1.10 保护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8.1.12 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导体(PE)。

10.2.4 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10.2.7 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11.2.3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工作时,必须断开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11.4.2 在潮湿环境中严禁带电进行设备检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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