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27—2001 现行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decoration of housings 收藏

发布日期:2001-12-09

实施日期:2002-05-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主要起草人:张京跃,黄白,房箴,田万良,王本明,鲁心源,侯茂盛,张树君,李引擎,安静,顾国华,钟晓春,熊翔,杨东洲,郭伟,何文祥,陈辉,张丽,刘炜,李泰岩,王显,庄燕,尤东明,谢威,刘海宁,薛景霞,关有为,高志萍,窦麒贵,吕伟民,黄振,濮铁生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0655

出版时间:2002-04-01

售价 7.20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下达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国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在章节安排上基本涵盖了住宅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同时,针对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和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强调了房屋结构安全、防火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列入了施工管理的有关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标[2000]36号文《关于同意编制〈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的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单位和地方装饰协会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下达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国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在章节安排上基本涵盖了住宅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同时,针对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和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强调了房屋结构安全、防火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列入了施工管理的有关内容。

本规范突出了施工过程的控制。对装饰装修材料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对工程验收标准因有相应规范规定,一般不再在本规范中表述。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参照了部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充分考虑了与相关规范的协调,有些关键条目作了直接引用。

由于全国范围内住宅装饰装修的工艺差异较大,因此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定位在全行业的平均水平上。

本规范共分十六章,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火安全、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防水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门窗工程、细部工程、墙面铺装工程、涂饰工程、地面铺装工程、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

本规范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邮编:100044。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在使用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建议或意见寄给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武汉建筑装饰协会、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北京东易日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龙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庄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元洲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艺海雅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苏州贝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音家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居众家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康利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天立家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麻雀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百姓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荣欣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聚通装潢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张京跃 黄白 房箴 田万良 王本明 鲁心源 侯茂盛 张树君 李引擎 安静 顾国华 钟晓春 熊翔 杨东洲 郭伟 何文祥 陈辉 张丽 刘炜 李泰岩 王显 庄燕 尤东明 谢威 刘海宁 薛景霞 关有为 高志萍 窦麒贵 吕伟民 黄振 濮铁生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266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27—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2月9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通知》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3 成品保护

4 防火安全

4.1 一般规定

4.2 材料的防火处理

4.3 施工现场防火

4.4 电气防火

4.5 消防设施的保护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6 防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3 施工要点

7 抹灰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3 施工要点

8 吊顶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3 施工要点

9 轻质隔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9.3 施工要点

10 门窗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0.3 施工要点

11 细部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1.3 施工要点

12 墙面铺装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2.3 施工要点

13 涂饰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3.3 施工要点

14 地面铺装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4.3 施工要点

15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5.1 一般规定

15.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5.3 施工要点

16 电气安装工程

16.1 一般规定

1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6.3 施工要点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1.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3.4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6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10.1.6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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