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2007 废止
Code for deformation measurement of building and structure 收藏

发布日期:2007-09-04

实施日期:2008-03-01

主编部门:

主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王丹,陆学智,张肇基,潘庆林,王双龙,王百发,刘广盈,张凤录,严小平,欧海平,戴建清,谢征海,陈宜金,孙焰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4625

出版时间:2007-11-01

售价 43.20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和代号;3.基本规定;4.变形控制测量;5.沉降观测;6.位移观测;7.特殊变形观测;8.数据处理分析;9.成果整理与质量检查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场地的沉降测量、位移测量和特殊变形测量。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和代号;3.基本规定;4.变形控制测量;5.沉降观测;6.位移观测;7.特殊变形观测;8.数据处理分析;9.成果整理与质量检查验收。

修订的内容是:1.将标准的名称修订为《建筑变形测量规范》;2.增加了第2、7、9章和第4.5、4.8、6.4节及附录C;3.将原第2章作较大的修改后成为目前的第3章;4.将原第3、4章修改并合并为目前的第4章;5.在第4、5、6章中分别增加“一般规定”一节;6.将原第6章中的日照变形观测、风振观测和裂缝观测放入第7章;7.对原第7章作了较大的修改和扩充后成为目前的第8章;8.对有关技术要求和作业方法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9.设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政编码:100007)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勘测院

北京威远图数据开发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丹 陆学智 张肇基 潘庆林 王双龙 王百发 刘广盈 张凤录 严小平 欧海平 戴建清 谢征海 陈宜金 孙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7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8-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9月4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符号和代号

2.1 术语

2.2 符号

2.3 代号

3 基本规定

4 变形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2 高程基准点的布设与测量

4.3 平面基准点的布设与测量

4.4 水准测量

4.5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4.6 水平角观测

4.7 距离测量

4.8 GPS测量

5 沉降观测

5.1 一般规定

5.2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

5.3 基坑回弹观测

5.4 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

5.5 建筑沉降观测

6 位移观测

6.1 一般规定

6.2 建筑主体倾斜观测

6.3 建筑水平位移观测

6.4 基坑壁侧向位移观测

6.5 建筑场地滑坡观测

6.6 挠度观测

7 特殊变形观测

7.1 动态变形测量

7.2 日照变形观测

7.3 风振观测

7.4 裂缝观测

8 数据处理分析

8.1 平差计算

8.2 变形几何分析

8.3 变形建模与预报

9 成果整理与质量检查验收

9.1 成果整理

9.2 质量检查验收

附录A 高程控制点标石、标志

附录B 水平位移观测墩及重力平衡球式照准标志

附录C 三角高程测量专用觇牌及配件

附录D 沉降观测点标志

附录E 沉降观测成果图

附录F 位移与特殊变形观测成果图

本规范用词说明

3.0.1 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 加层、扩建建筑;

4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5 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3.0.11 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

1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 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3 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

4 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

5 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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