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4-17
实施日期:2010-10-01
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明贵,石永久,陈以一,陈志华,舒兴平,周绪红,王能关,姜忆南,丁大益,汤荣伟,朱景仕,娄乃琳,任民,高宝林,吴转琴,朱恒杰,王赛宁,张大力,何发祥,杨建行,张秀芳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7851
出版时间:2010-05-01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建筑设计;5.结构设计;6.钢结构施工;7.轻质楼板和轻质墙体与屋面施工;8.验收与使用。
本规程适用于以轻型钢框架为结构体系,并配套有满足功能要求的轻质墙体、轻质楼板和轻质屋面建筑系统,层数不超过6层的非抗震设防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的轻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建筑设计;5.结构设计;6.钢结构施工;7.轻质楼板和轻质墙体与屋面施工;8.验收与使用。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天津大学 湖南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 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北京华丽联合高科技有限公司 巴特勒(上海)有限公司 云南世博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大诚太和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宝业集团浙江建设产业研究院有限 公司 上海宝钢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明贵 石永久 陈以一 陈志华 舒兴平 周绪红 王能关 姜忆南 丁大益 汤荣伟 朱景仕 娄乃琳 任民 高宝林 吴转琴 朱恒杰 王赛宁 张大力 何发祥 杨建行 张秀芳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马克俭 刘锡良 蔡益燕 张爱林 李国强 范重 刘燕辉 谢尧生 尹敏达 李元齐 杨强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52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09-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8、4.4.3、5.1.4、5.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4月17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材料
3.1 结构材料
3.2 围护材料
3.3 保温材料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模数协调
4.3 平面设计
4.4 轻质墙体与屋面设计
5 结构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构造要求
5.3 结构构件设计
5.4 节点设计
5.5 地基基础
5.6 非结构构件设计
5.7 钢结构防护
6 钢结构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钢结构的制作与安装
6.3 钢结构的验收
7 轻质楼板和轻质墙体与屋面施工
7.1 一般规定
7.2 轻质楼板安装
7.3 轻质墙板安装
7.4 轻质砌块墙体施工
7.5 轻钢龙骨复合墙体施工
7.6 轻质保温屋面施工
7.7 施工验收
8 验收与使用
8.1 验收
8.2 使用与维护
附录A L形截面柱的承载力计算公式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制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and Symbols
2.1 Terms
2.2 Symbols
3 Materials
3.1 Structural Material
3.2 Enclosing Material
3.3 Thermal Insulation Material
4 Architectural Design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Modular Coordination
4.3 Plane Design
4.4 Light-weight Walls and Roofs Design
5 Structural Design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5.2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5.3 Structural Members Design
5.4 Joint Design
5.5 Foundation Design
5.6 Non-structural Members Design
5.7 Steel structure Protection
6 Steel Structure Construction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Manufacture and Installation of Steel Structures
6.3 Acceptance of Steel Structure
7 Light-weight Floor-slab and Wall and Roof Construction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2 Light-weight Floor-slab Installation
7.3 Light-weight Wallboard Installation
7.4 Light-weight Block Wall Construction
7.5 Light Steel-framed Composite Wall Construction
7.6 Light-weight Thermal Insulating Roof Construction
7.7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8 Final Acceptance and Using
8.1 Final Acceptance
8.2 Using and Maintenance
Appendix A Bearing Capacity Formula of L-section Column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1.2 轻钢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以及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承重结构的钢材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和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承重结构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伸长率不应小于20%。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6-2021废止)
3.1.8 不配钢筋的纤维水泥类板材和不配钢筋的水泥加气发泡类板材不得用于楼板及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墙体。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6-2021废止)
4.4.3 外墙保温板应采用整体外包钢结构的安装方式。当采用填充钢框架式外墙时,外露钢结构部位应做外保温隔热处理。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6-2021废止)
5.1.4 轻型钢结构住宅结构构件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式中:γ——结构重要性系数,对于一般钢结构住宅安全等级取二级, 当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时,γ取值不应小于1.0;
S——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条规定计算;
R——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γ——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取值。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6-2021废止)
5.1.5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1 无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式中:γ——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当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取1.2,当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取1.35,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1.0;
γ——楼(屋)面活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γ——风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S——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楼(屋)面活荷载效应标准值;
S——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ψ、ψ——分别为楼(屋)面活荷载效应组合值系数和风荷载效应组合值系数,当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0.7和0.6;当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1.0和0.6或0.7和1.0。
2 有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式中:S——重力荷载代表值效应的标准值;
S——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γ——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取1.3。
3 计算变形时,应采用作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即公式(5.1.5-1)和公式(5.1.5-2)中的分项系数均应取1.0。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6-2021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