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15 现行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electrical engineering 收藏

发布日期:2015-12-03

实施日期:2016-08-01

主编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傅慈英,余立成,沈志桥,吴丽胜,周卫新,任长宁,朱跃忠,颜勇,武伟,杨彤,冯成华,郑光乐,詹宇欣,张志立,钱大治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242·878

出版时间:2016-05-01

售价 31.20

本规范共分25章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代号,基本规定,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安装,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柴油发电机组安装,UPS及EPS安装,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母线槽安装,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导管敷设,电缆敷设,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绝缘测试,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等。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25章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代号,基本规定,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安装,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柴油发电机组安装,UPS及EPS安装,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母线槽安装,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导管敷设,电缆敷设,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绝缘测试,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规范适用范围从电压等级10kV及以下修改为35kV及以下;2.取消了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和槽板配线章节,裸母线安装,配电(控制)屏、盘安装及部分属于设计规范的内容;3.增加了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章节;4.补充了低压和特低电压配电线路的安装技术要求;5.补充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接地故障回路阻抗等测试要求;6.补充了高压设备、电缆的安装技术要求;7.补充了电涌保护器(SPD)的检查内容;8.补充了材料进场验收、工程过程验收的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9.明确了钢导管连接处保护联结导体的材质、规格;10.将原规范的第28章“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与第3章“基本规定”合并为第3章“基本规定”中的第4节“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并结合规范要求增加了相关质量控制资料;11.将原规范的第25章“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拆分为两个章节,将避雷引下线的安装纳入接闪器安装内容中,为第24章“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内容中增加了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敷设要求,修改后为第23章“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12.对原规范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由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开元路21号,邮政编码:31000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珠海光乐电力母线槽有限公司 加铝(天津)铝合金产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高桥电缆厂

主要起草人:傅慈英 余立成 沈志桥 吴丽胜 周卫新 任长宁 朱跃忠 颜勇 武伟 杨彤 冯成华 郑光乐 詹宇欣 张志立 钱大治

主要审查人:王金元 史均社 王振生 孙成群 刀利民 丁锐 张晓东 于文杰 荆津 于刚 周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9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03—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5、3.1.7、6.1.1、10.1.1、11.1.1、12.1.2、13.1.1、13.1.5、14.1.1、15.1.1、18.1.1、18.1.5、19.1.1、19.1.6、20.1.3、23.1.1、24.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代号

2.1 术语

2.2 代号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3.3 工序交接确认

3.4 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

4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4.1 主控项目

4.2 一般项目

5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安装

5.1 主控项目

5.2 一般项目

6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6.1 主控项目

6.2 一般项目

7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7.1 主控项目

7.2 一般项目

8 UPS及EPS安装

8.1 主控项目

8.2 一般项目

9 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9.1 主控项目

9.2 一般项目

10 母线槽安装

10.1 主控项目

10.2 一般项目

11 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

11.1 主控项目

11.2 一般项目

12 导管敷设

12.1 主控项目

12.2 一般项目

13 电缆敷设

13.1 主控项目

13.2 一般项目

14 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

14.1 主控项目

14.2 一般项目

15 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15.1 主控项目

15.2 一般项目

16 钢索配线

16.1 主控项目

16.2 一般项目

17 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绝缘测试

17.1 主控项目

17.2 一般项目

18 普通灯具安装

18.1 主控项目

18.2 一般项目

19 专用灯具安装

19.1 主控项目

19.2 一般项目

20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20.1 主控项目

20.2 一般项目

21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21.1 主控项目

22 接地装置安装

22.1 主控项目

22.2 一般项目

23 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

23.1 主控项目

23.2 一般项目

24 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

24.1 主控项目

24.2 一般项目

25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25.1 主控项目

25.2 一般项目

附录A 各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附录B 发电机交接试验

附录C 低压电器交接试验

附录D 母线螺栓搭接尺寸

附录E 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

附录F 母线槽及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与管道的最小净距

附录G 导管或配线槽盒与热水管、蒸汽管间的最小距离

附录H 螺纹型接线端子的拧紧力矩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检查数量:电动机、电加热器全数检查,电动执行机构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工具拧紧检查。

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

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1.1.1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 非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检查数量: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和第3款按每个检验批的梯架或托盘或槽盒的连接点数量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2个点。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2.1.2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钢导管连接头总数抽查20%,并应能覆盖不同的连接方式,且各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施工时观察检查。

13.1.1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检查数量:明敷的全数检查,暗敷的按每个检验批抽查20%,且不得少于2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3.1.5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观察检查。

14.1.1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配线总回路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5.1.1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中观察检查。

18.1.1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检查数量:第1款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第2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或强度试验时观察检查,查阅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18.1.5 普通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工具拧紧和测量检查。

19.1.1 专用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工具拧紧和测量检查。

19.1.6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

2 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0.1.3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 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4 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插座型号各抽查5%,且均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专用测试工具检查。

23.1.1 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4.1.3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采用专用工具拧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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