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06-18
实施日期:2009-08-01
主编部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程绍革,戴国莹,尹保江,史铁花,白雪霜,吕西林,李仕全,吴体,辛鸿博,张耀,金来建,姚秋来,徐建,戴君武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7652
出版时间:2009-07-01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地基和基础;5.多层砌体房屋;6.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7.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8.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9.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10.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11.烟囱和水塔。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经抗震鉴定后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现有建筑的设计及施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地基和基础;5.多层砌体房屋;6.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7.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8.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9.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10.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11.烟囱和水塔。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相配合,明确了不同后续使用年限建筑的抗震加固要求。2.在保持原规程“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加固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按设计规范方法进行加固的内容。3.新增了粘贴钢板、碳纤维布、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消能减震加固技术。4.加强了对重点设防类建筑、超高超层建筑、不利于抗震的结构的加固要求。5.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进行了协调。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上海维固建筑结构设计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程绍革 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尹保江 史铁花 白雪霜 吕西林 李仕全 吴体 辛鸿博 张耀 金来建 姚秋来 徐建 戴君武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吴学敏 刘志刚 高永昭(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亚勇 韦开波 李彦莉 吴翔天 杨玉成 苗启松 娄宇 袁金西 莫庸 侯忠良 黄世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4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为建筑工程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16-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4、3.0.1、3.0.3、3.0.6、5.3.1、5.3.7、5.3.13、6.1.2、6.3.1、6.3.4、6.3.7、7.1.2、7.3.1、7.3.3、9.3.1、9.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98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6月18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4 地基和基础
5 多层砌体房屋
5.1 一般规定
5.2 加固方法
5.3 加固设计及施工
6 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6.1 一般规定
6.2 加固方法
6.3 加固设计及施工
7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
7.1 一般规定
7.2 加固方法
7.3 加固设计及施工
8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8.1 一般规定
8.2 加固方法
8.3 加固设计及施工
9 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
9.1 一般规定
9.2 加固方法
9.3 加固设计及施工
10 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
10.1 木结构房屋
10.2 土石墙房屋
11 烟囱和水塔
11.1 烟囱
11.2 水塔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