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28-2005 废止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vertical cylindrical steel welded storage tanks 收藏

发布日期:2005-11-30

实施日期:2006-03-01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家晖,王启宇,李景诚,薛金保,刘朝志,纪伯伟,王春生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058·732

出版时间:2006-02-01

售价 28.00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储罐工程施工经验,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储存石油、石化产品及其他类似液体的常压(包括微内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罐体及与储罐相焊接附件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28—90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储罐工程施工经验,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包括总则、材料验收、预制、组装、焊接、检查及验收以及3个附录。

与原规范相比,本规范增加了储罐自动焊方面的内容,对不锈钢储罐施工及验收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单面倾斜式基础施工及验收的要求,明确了焊缝无损检测的详细规定,解决了原规范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引起争议的问题。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津塘公路40号,邮编:300451),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家晖 王启宇 李景诚 薛金保 刘朝志 纪伯伟 王春生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2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1、4.2.1、5.2.1、6.2.1、6.2.3、6.2.4、6.2.5、6.2.6、6.2.7、6.2.8、6.2.9、6.4.1、6.4.3、6.4.4、6.4.5、6.4.6、6.4.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28—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目录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材料验收

3 预制

3.1 一般规定

3.2 壁板预制

3.3 底板预制

3.4 浮顶和内浮顶预制

3.5 固定顶顶板预制

3.6 构件预制

4 组装

4.1 一般规定

4.2 基础检查

4.3 罐底组装

4.4 罐壁组装

4.5 固定顶组装

4.6 浮顶组装

4.7 附件安装

5 焊接

5.1 焊接工艺评定

5.2 焊工考核

5.3 焊前准备

5.4 焊接施工

5.5 焊接顺序

5.6 修补

6 检查及验收

6.1 焊缝的外观检查

6.2 焊缝无损检测及严密性试验

6.3 罐体几何形状和尺寸检查

6.4 充水试验

6.5 工程验收

附录A T形接头角焊缝试件制备和检验

附录B 储罐基础沉降观测方法

附录C 交工验收表格

本规范用词说明

2.0.1 建造储罐选用的材料和附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并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规定。钢板和附件上应有清晰的产品标识。

4.2.1 储罐安装前,必须有基础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并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对基础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5.2.1 焊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焊工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考试试板的接头形式、焊接方法、焊接位置及材质等,均应适用于储罐的焊接。

2 对于埋弧焊焊工除应进行埋弧焊平焊或横焊位置的考试外,还应进行焊条电弧焊平焊位置的考试。

3 气体保护焊焊接罐壁纵缝焊工应通过立焊板状试板的考试。

4 试板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射线检测检查和冷弯试验。射线检测检查应以不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1~4730.6的Ⅱ级为合格。

6.2.1 从事焊缝无损检测的人员,必须具有技术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6.2.3 罐底的焊缝,应进行下列检查:

1 所有焊缝应采用真空箱法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负压值不得低于53kPa,无渗漏为合格。

2 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的边缘板的对接焊缝,在根部焊道焊接完毕后,应进行渗透检测,在最后一层焊接完毕后,应再次进行渗透检测或磁粉检测。

3 厚度大于或等于10mm的罐底边缘板,每条对接焊缝的外端300mm,应进行射线检测,厚度小于10mm的罐底边缘板,每个焊工施焊的焊缝,应按上述方法至少抽查一条。

4 底板三层钢板重叠部分的搭接接头焊缝和对接罐底板的T字焊缝的根部焊道焊完后,在沿三个方向各200mm范围内,应进行渗透检测,全部焊完后,应进行渗透检测或磁粉检测。

6.2.4 罐壁焊缝,应进行下列检查:

1 纵向焊缝:

1)底圈壁板当厚度小于或等于10mm时,应从每条纵向焊缝中任取300mm进行射线检测;当板厚大于10mm、小于或等于25mm时,应从每条纵向焊缝中任取2个300mm进行射线检测,其中一个位置应靠近底板;当板厚大于25mm时,每条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检测。

2)其他各圈壁板,当板厚小于25mm时,每一焊工焊接的每种板厚(板厚差不大于1mmmm时可视为同等厚度),在最初焊接的3m焊缝的任意部位取300mm进行射线检测。以后不考虑焊工人数,对每种板厚在每30m焊缝及其尾数内的任意部位取300mm进行射线检测;当板厚大于或等于25mm时,每条纵向焊缝应100%射线检测。

3)当板厚小于或等于10mm时,底圈壁板除本款1项规定外,25%的T字缝应进行射线检测,其他各圈壁板,按本款2项中射线检测部位的25%应位于T字缝处;当板厚大于10mm时,全部T字缝应进行射线检测。

2 环向对接焊缝:

每种板厚(以较薄的板厚为准),在最初焊接的3m焊缝的任意部位取300mm进行射线检测。以后对于每种板厚,在每60m焊缝及其尾数内的任意部位取300mm进行射线检测。上述检查均不考虑焊工人数。

3 除T字缝外,可用超声波检测代替射线检测,但其中20%的部位应采用射线检测进行复验。

4 上述焊缝的无损检测位置,应由质量检验员在现场确定。

5 射线检测或超声波检测不合格时,如缺陷的位置距离底片端部或超声检测端部不足75mm,应在该端延伸300mm作补充检测,如延伸部位的检测结果不合格,应继续延伸检查。

6.2.5 底圈罐壁与罐底的T形接头的罐内角焊缝,应进行下列检查:

1 当罐底边缘板的厚度大于或等于8mm,且底圈壁板的厚度大于或等于16mm,或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的任意厚度的钢板,在罐内及罐外角焊缝焊完后,应对罐内角焊缝进行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在储罐充水试验后,应用同样方法进行复验。

2 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的钢板,罐内角焊缝初层焊完后,还应进行渗透检测。

6.2.6 浮顶底板的焊缝,应采用真空箱法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负压值不得低于53kPa;船舱内外边缘板及隔舱板的焊缝,应用煤油试漏法进行严密性试验;船舱顶板的焊缝,应逐舱鼓入压力为785Pa(80mm水柱)的压缩空气进行严密性试验,均以无泄漏为合格。

6.2.7 在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的钢板上,或在厚度大于25mm的碳素钢及低合金钢钢板上的接管角焊缝和补强板角焊缝,应在焊完后或消除应力热处理后及充水试验后进行渗透检测或磁粉检测。

6.2.8 开孔的补强板焊完后,由信号孔通入100~200kPa压缩空气,检查焊缝严密性,无渗漏为合格。

6.2.9 焊缝无损检测的方法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射线检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1~4730.6的规定进行。透照质量为AB级,对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钢或厚度不小于25mm的碳素钢或厚度不小于16mm的低合金钢的焊缝,Ⅱ级合格;其他Ⅲ级合格。

2 超声波检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1~4730.6的规定进行,Ⅱ级合格。

3 磁粉检测和渗透检测按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4730.1~4730.6“表面检测”规定的缺陷等级评定,其中缺陷显示累积长度按Ⅲ级合格。

6.4.1 储罐建造完毕后,应进行充水试验,并应检查下列内容:

1 罐底严密性;

2 罐壁强度及严密性;

3 固定顶的强度、稳定性及严密性;

4 浮顶及内浮顶的升降试验及严密性;

5 浮顶排水管的严密性;

6 基础的沉降观测。

6.4.3 罐底的严密性,应以罐底无渗漏为合格。若发现渗漏,应将水放净,对罐底进行试漏,找出渗漏部位,按本规范第节的规定补焊。

6.4.4 罐壁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充水到设计最高液位并保持48h后,罐壁无渗漏、无异常变形为合格。发现渗漏时应放水,使液面比渗漏处低300mm左右,并应按本规范第节的规定进行焊接修补。

6.4.5 固定顶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罐内水位在最高设计液位下1m时进行缓慢充水升压,当升至试验压力时,罐顶无异常变形,焊缝无渗漏为合格。试验后,应立即使储罐内部与大气相通,恢复到常压。引起温度剧烈变化的天气,不宜做固定顶的强度、严密性试验和稳定性试验。

6.4.6 固定顶的稳定性试验应充水到设计最高液位用放水方法进行。试验时应缓慢降压,达到试验负压时,罐顶无异常变形为合格。试验后,应立即使储罐内部与大气相通,恢复到常压。

6.4.8 浮顶排水管的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充水前,以390kPa压力进行水压试验,持压30min应无渗漏。

2 在浮顶的升降过程中,浮顶排水管的出口,应保持开启状态。储罐充水试验后,应重新按第一款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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