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GB 51017-2014 现行
Technical code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ancient buildings 收藏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5-06-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厉守生,方磊,孙兰,关象石,万力,胡登峰,刘寿先,郭红晨,潘正林,尚杰,张克贵,余立平,李德宏,桑登,王黛岚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6283

出版时间:2015-01-01

售价 10.35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分级;4.设计;5.施工;6.验收;7.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古建筑的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分级;4.设计;5.施工;6.验收;7.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四川中光高科产业发展集团 北京故宫博物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防雷中心 深圳市防雷中心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 北京嘉德安雷电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伊莱赛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厉守生 方磊 孙兰 关象石 万力 胡登峰 刘寿先 郭红晨 潘正林 尚杰 张克贵 余立平 李德宏 桑登 王黛岚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文才 孙成群 张力欣 陈众励 黄德明 常兴照 庄洪春 张钛仁 赵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1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17-2014,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6、4.5.2(3)、5.1.4、5.3.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4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分级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第一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

4.3 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

4.4 其他防雷措施

4.5 防雷装置

5 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准备

5.3 防雷装置的施工

5.4 施工记录

5.5 测试记录

5.6 自检验

6 验收

6.1 一般规定

6.2 验收项目

6.3 检测标准

6.4 竣工验收

7 维护与管理

7.1 一般规定

7.2 日常检测与检查

7.3 维护

附录A 古建筑预计年均雷击次数

附录B 现场勘察要求与报告

附录C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和定位

附录D 典型屋顶的简易防雷装置

附录E 接地装置的电阻值

附录F 古建筑防雷工程自检验内容与表格形式

附录G 验收检验批划分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Classification

4 Design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Protection Measures for First Class Ancient Building to be Protected Against Lightning

4.3 Protection Measures for Second Class Ancient Building to be Protected Against Lightning

4.4 Other Lightning Protection Measures

4.5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5 Construction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5.2 Preparations

5.3 Construction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5.4 Construction Notes

5.5 Test Notes

5.6 Self Check

6 Acceptance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Project Acceptance

6.3 Test Standard

6.4 Completed Acceptance

7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2 Daily Inspection and Examination

7.3 Maintenance

Appendix A Expected Annual Number of Lighting Flash for Ancient Building

Appendix B The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of Site Survey

Appendix C Lightning Receptor's Protection Domain and Orientation

Appendix D The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to Simplify

Appendix E Earthing Resistance of Earthing Device

Appendix F Detection and Acceptance Item Contents and Form Type for Ancient Building Lightning Protection Construction

Appendix G The Principles of Detection and Acceptance in Batch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1.6 当外部防雷装置设置在古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经常有人通过或停留的场所时,外部防雷装置必须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4-2021废止)

4.5.2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闪器应根据古建筑的屋顶形制在正脊、垂脊、角脊、博脊和戗脊等部位或沿檩条在屋面步架上敷设和安装。遇屋脊上非金属饰物时,应在其上方敷设。沿檐口布置的接闪带不应妨碍落叶时节雨水的排泄。在檐角处接闪带应向上翘起并向外伸延150mm。

2古建筑应优先利用自然金属物作接闪器。利用自然金属物作接闪器时,其材质和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4.5.1条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自然导体应作保护,并应与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当利用金属屋顶作接闪器时,金属屋顶的金属板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板下无易燃物时,铜、钢铁及其合金材质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

2)金属板下有易燃物时,钢材厚度不应小于4.0mm;铜材厚度不应小于5.0mm。

3 不应在由易燃材料构成的屋顶上直接安装接闪器。在可燃材料构成的屋顶上安装接闪器时,接闪器的支撑架应采用隔热层与可燃材料之间隔离。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4-2021废止)

4屋顶安装接闪杆时,杆长度不宜超过0.60m。超过0.60m的短杆中间应作支撑。

5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高0.26m~0.60m时,热镀锌圆钢、圆铜直径不应小于10mm;

2)杆高大于0.60m且小于等于1.00m时,热镀锌圆钢、圆铜直径不应小于12mm;

3)杆高大于1.00m且小于等于2.00m时,热镀锌圆钢、圆铜直径不应小于16mm;

4)架空接闪线或接闪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热镀锌钢绞线或铜绞线,每股绞线直径不宜小于1.7mm。

6接闪器水平导体距屋顶高度不宜小于0.15m。

7独立接闪器的地上部分距建筑物的外轮廓的距离不应小于5m。

8接闪器的固定方法不应对古建筑产生损害。

5.1.4 防雷装置现场安装施工时,古建筑内部严禁采用容易引起火灾的施工方法。古建筑外部附近施工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4-2021废止)

5.3.2 引下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下线上端与接闪器连接,下端与接地装置连接。在贴邻木质构件进行导体的现场连接施工时,不得采用焊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连接方法,应采用压接和螺栓等机械方式连接。

2引下线宜沿古建筑外柱、外墙垂直明敷,安装应平直,固定间距均匀,并经最短路径接地。

3 在木结构上敷设引下线时,引下线的金属支撑架应采用隔热层与木结构之间隔离。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4-2021废止)

4引下线在砖、土质结构体上固定时,应经管理部门允许。宜采用钻孔方法安装固定支架。

5固定支架的安装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第4款的规定。在转角处应增设固定支架。

6引下线经过木质构件时,与木质构件的间距不宜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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