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5-07-19
实施日期:2005-10-01
主编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主编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郑怀清,李庆林,许雄森,马仁洲,李逸白,陈发宇,吴九龄,张会韬,杨逸耘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058·680
出版时间:2005-09-01
本规范修订前曾广泛征求过意见,在编制过程中也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会议讨论。
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或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J 233-90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修订前曾广泛征求过意见,在编制过程中也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会议讨论。
与原规范相比较,修订后的本规范删除了诸如浇筑合金锚头拉线、主角钢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结构组装找正的规定等。对难以检测的内容,如:基坑的回填夯实密实度的不同要求,作了简化处理。增加了如下内容:
1.基础工程中的灌注桩基础及冬期施工;
2.杆塔工程中的钢管电杆施工;
3.架线工程中的光缆架设施工;
4.工程验收与移交中的竣工移交规定。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33号,邮编:10005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
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输电线路专业委员会施工技术分会
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
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郑怀清 李庆林 许雄森 马仁洲 李逸白 陈发宇 吴九龄 张会韬 杨逸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5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33-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5、2.0.1(1、3)、5.1.2(1)、5.2.9、5.2.10(1、2、3、4)、6.1.1、6.2.1、6.3.1、7.1.1、7.3.1(1)、7.4.1、7.4.2、7.4.3、7.4.5(1)、7.4.8(3、5)、7.7.3(1)、9.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九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53号
前言
1 总则
2 原材料及器材的检验
3 测量
4 土石方工程
5 基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现场浇筑基础
5.3 钻孔灌注桩基础
5.4 混凝土电杆基础及预制基础
5.5 岩石基础
5.6 冬期施工
6 杆塔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铁塔
6.3 混凝土电杆
6.4 钢管电杆
6.5 拉线
7 架线工程
7.1 放线的一般规定
7.2 非张力放线
7.3 张力放线
7.4 连接
7.5 紧线
7.6 附件安装
7.7 光缆架设
8 接地工程
9 工程验收与移交
9.1 工程验收
9.2 竣工试验
9.3 工程资料移交
9.4 竣工移交
附录A 安全距离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