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115-2009 废止
Code for design of industrial television system 收藏

发布日期:2009-11-30

实施日期:2010-06-01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祁亚东,姜翠兰,张昌军,张宜,张海桥,孙沁莹,方丽明,曹东,刘燕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177·325

出版时间:2010-03-01

售价 24.00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广泛调查研究并总结工程设计和应用经验,征求了科研、设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对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应从实际出发,有效利用已有资源。

本规范规定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6〕136号)要求,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 115-87进行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广泛调查研究并总结工程设计和应用经验,征求了科研、设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设计,设备选择,设备布置,监控室,传输与线路敷设,供电、接地与防雷等。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比原规范增加了术语和监控室两章,增加了平面显示屏图像质量指标,不同环境条件下摄像机防护罩选型和对摄像机采取的防护措施,显示屏选型,图像信息保存以及显示屏安装结构形式等技术要求。

2.修订了系统设计要求,系统设置场所,镜头选型,线缆选型,特殊环境下线路敷设方式以及系统接地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邮政编码:10017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祁亚东 姜翠兰 张昌军 张宜 张海桥 孙沁莹 方丽明 曹东 刘燕

主要审查人员:刘瑛 张路明 张力克 朱立彤 费锡伦 汪洋 耿全德 余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4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15-2009,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1、4.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 115-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系统设计

4 设备选择

4.1 摄像机、镜头与云台

4.2 摄像机防护

4.3 辅助照明

4.4 显示与控制设备

5 设备布置

5.1 摄像机

5.2 显示与控制设备

6 监控室

7 传输与线路敷设

8 供电、接地与防雷

8.1 供电

8.2 接地与防雷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System design

4 Equipment selection

4.1 Camera,lens and pan-unit

4.2 Camera protection

4.3 Auxiliary lighting

4.4 Visualization and control equipment

5 Equipment layout

5.1 Camera

5.2 Visualization and control equipment

6 Monitoring-room

7 Transmission and cable/conduit laying

8 Power supply,grounding and lightning protection

8.1 Power supply

8.2 Grounding and lightning protection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2.11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的摄像机及其配套设备,必须采用与爆炸危险介质相适应的防爆产品。

4.3.4 爆炸危险区域的监视目标需设置辅助照明时,必须采用与爆炸危险介质相适应的防爆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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