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专家:罗开海
加工制造建筑主要指机械、船舶、航空、电子、轻工、医药等工业生产建筑,其地震破坏后,除了会对本行业的生产构成影响外,还对其他相关行业有影响,需要适当提高设防要求。为此,《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7.3节对此类建筑的设防分类提出了专门要求,本集将从加工制造建筑的范围、划分原则、分类示例及注意事项等角度对规范进行解读,以期帮助各位工程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与把握这一规定。
罗开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研究员,长期从事建筑抗震科研与设计实践。
S001_罗开海_GB50223-2008_第1.0.1条
S002_罗开海_GB50223-2008_第1.0.3条
S003_罗开海_GB50223-2008_第3.0.1条
S004_罗开海_GB50223-2008_第3.0.2条
S005_罗开海_GB50223-2008_第3.0.3条
S006_罗开海_GB50223-2008_第4章_防灾救灾建筑
S007_罗开海_GB50223-2008_第5.1节_市政工程建筑
S008_罗开海_GB50223-2008_第5.2节_电力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