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GB 50187-93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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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3-09-27

实施日期:1994-05-01

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工业运输协会秘书处

主要起草人:雷明,倪嘉贤,兰俊略,董世奎,钮福春,徐钰,王永滋,胡兆玲,洪福仁,陈静玉,方金陵,那多生,白凤歧,何志超,彭学诗,傅永新,张洪杰,刘存亮

出版社:XXX

标准书号:GB 50187-93

出版时间:1993-09-01

售价 10.00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业运输协会

1993年6月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73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

编制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厂址选择

第三章 总体规划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防护距离

第三节 交通运输

第四节 动力公用设施

第五节 居住区

第六节 废料场及尾矿场

第七节 排土场

第八节 施工基地及施工用地

第四章 总平面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设施

第三节 动力公用设施

第四节 修理设施

第五节 运输设施

第六节 仓库与堆场

第七节 生产管理及其它设施

第五章 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铁路

第三节 道路

第四节 工业码头

第五节 其它运输

第六章 竖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设计标高的确定

第三节 阶梯式竖向设计

第四节 场地排水

第五节 土(石)方工程

第七章 管线综合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地下管线

第三节 地上管道和电力、通信线路

第八章 绿化布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绿化布置

第九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录一 土壤松散系数

附录二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规定

附录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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