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2016版) GB 50513-2009 现行
Code for plan of urban water system 收藏

发布日期:2009-07-08

实施日期:2009-12-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武汉市规划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刘奇志,龚道孝,何梅,李婧,陈雄志,张全,龚斌,徐承华,但秋君,冯一军,王波,徐照明,吴思,姜勇,骆保林,徐慧纬,王家卓,程小文,司马文卉,陈岩,吴之凌,钮新强,张卓林,张建新,邓颂征,陈肃利,吴建军,徐国新,杜遂,皇甫佳群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242·967

出版时间:2016-11-01

售价 8.28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原则;2.增加了城市蓝线划定的要求;3.强化了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保护的内容;4.将“水系改造”修改为“水系修复与治理”,并强化了相关内容;5.与其他相关标准协调,对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完善;6.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水系专项规划及以城市水系为主要规划对象的相关专业规划。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由武汉市规划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原则;2.增加了城市蓝线划定的要求;3.强化了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保护的内容;4.将“水系改造”修改为“水系修复与治理”,并强化了相关内容;5.与其他相关标准协调,对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完善;6.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武汉市规划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地址:武汉市京汉大道1250号,邮政编码:430014)。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珠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刘奇志 龚道孝 何梅 李婧 陈雄志 张全 龚斌 徐承华 但秋君 冯一军 王波 徐照明 吴思 姜勇 骆保林 徐慧纬 王家卓 程小文 司马文卉 陈岩

主要审查人:张辰 包琦玮 赵锂 白伟岚 李俊奇 任心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8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23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修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水系保护

4.1 一般要求

4.2 水域保护

4.3 水质保护

4.4 水生态保护

4.5 滨水空间控制

5 水系利用

5.1 一般要求

5.2 水体利用

5.3 岸线利用

5.4 滨水区规划布局

5.5 水系修复与治理

6 涉水工程规划协调

6.1 一般要求

6.2 涉水工程与城市水系的协调

6.3 涉水工程设施之间的协调

附录A 规划编制基础资料

本规范用词说明

制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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