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现行
Code for design of low 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收藏

发布日期:2011-07-26

实施日期:2012-06-01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编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贺湘琨,王增尧,邵晓钢,丁杰,刘叶语,王厚余,任红,徐辉,张萍,王长瑞,王建明,王大刚,潘立新,凌全新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177·745

出版时间:2012-01-01

售价 14.49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电器和导体的选择、配电设备的布置、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等。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将规范适用范围的电压由交流、工频500V以下修改为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

2.取消了原规范总则中对于选用铜、铝导体材质的规定;

3.增设术语为单独一章,删除附录中的名词解释;

4.补充了功能性开关电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选择和安装的规定;

5.补充了选用具有中性极的开关电器的规定;

6.补充了IT系统中安装绝缘监测电器的规定;

7.补充了等电位联结用的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选择的规定;

8.将原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中的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和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中的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合并,并增加“SELV系统和PELV系统及FELV系统”一节,为第5章“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9.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一章中增加了“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一节;

10.增加了关于“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矿物绝缘电缆敷设”、“预分支电缆敷设”的规定;

11.对原规范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至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首都体育馆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邮政编码:100048;E-mail:yaodalin@cneec.com.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原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保定市满城长瑞管业有限公司 湖州久盛电气有限公司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无锡TCL罗格朗低压电器有限公司 营口鑫源金属套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贺湘琨 王增尧 邵晓钢 丁杰 刘叶语 王厚余 任红 徐辉 张萍 王长瑞 王建明 王大刚 潘立新 凌全新

主要审查人:王素英 李道本 王金元 毛文中 黄宝生 姚大林 余小军 钟景华 姚杰 邓重秋 季慧玉 罗怀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0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4一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3.1.7、3.1.10、3.1.12、3.2.13、4.2.6、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3.1 电器的选择

3.2 导体的选择

4 配电设备的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4.3 对建筑物的要求

5 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5.1 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5.2 间接接触防护的自动切断电源防护措施

5.3 SELV系统和PELV系统及FELV系统

6 配电线路的保护

6.1 一般规定

6.2 短路保护

6.3 过负荷保护

6.4 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

7 配电线路的敷设

7.1 一般规定

7.2 绝缘导线布线

7.3 钢索布线

7.4 裸导体布线

7.5 封闭式母线布线

7.6 电缆布线

7.7 电气竖井布线

附录A 系数k值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Selection of electrical devices and conductors

3.1 Selection of electrical devices

3.2 Selection of conductor

4 Layout of switchgear assembly

4.1 General requirement

4.2 Safety precautions in layout of switchgear assembly

4.3 Requirements for buildings

5 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 in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5.1 Measure for protection against direct contact

5.2 Measure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 by automatic disconnection of supply…………………………………

5.3 SELV system、PELV system and FELV system

6 Protection for power circuits

6.1 General requirement

6.2 Protection against short circuit

6.3 Protection against overload

6.4 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al fire of power circuits

7 Erection of wiring systems

7.1 General requirement

7.2 Wiring of insulated conductors

7.3 Wiring of suspended conductors

7.4 Wiring of bare conductors

7.5 Wiring of enclosed busbar

7.6 Wiring of cables

7.7 Wiring in electric shaft

Appendix A Value of factor k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1.4 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

3.1.7 半导体开关电器,严禁作为隔离电器。

3.1.10 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

3.1.12 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

3.2.13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一部分。

4.2.6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遮栏或外护物,遮栏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2m。

7.4.1 除配电室外,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2×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网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m;板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

浏览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