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现行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masonry strctures 收藏

发布日期:2011-02-18

实施日期:2012-05-01

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昌叙,高宗祺,吴体,张书禹,郝宝林,张鸿勋,刘斌,申京涛,吴建军,侯汝欣,和平,王小院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0670

出版时间:2011-06-01

售价 10.35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小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和水工建筑等砌石工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 [2008]102号)的要求,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砌筑砂浆、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子分部工程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2 增加“一般项目”检测值的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的规定;

3 修改砌筑砂浆的合格验收条件;

4 修改砌体轴线位移、墙面垂直度及构造柱尺寸验收的规定;

5 增加填充墙与框架柱、梁之间的连接构造按照设计规定进行脱开连接或不脱开连接施工;

6 增加填充墙与主体结构间连接钢筋采用植筋方法时的锚固拉拔力检测及验收规定;

7 修改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墙底部砌筑其他块体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的规定;

8 修改冬期施工中同条件养护砂浆试块的留置数量及试压龄期的规定;将氯盐砂浆法划入掺外加剂法;删除冻结法施工;

9 附录中增加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验抽样判定;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西安市环城西路北段272号,邮编:710082)。

本规范主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爱舍(天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昌叙 高宗祺 吴体 张书禹 郝宝林 张鸿勋 刘斌 申京涛 吴建军 侯汝欣 和平 王小院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庆霖 周九仪 吴松勤 薛永武 高连玉 金睿 何益民 赵瑞 王华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3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3-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1(1、2)、5.2.1、5.2.3、6.1.8、6.1.10、6.2.1、6.2.3、7.1.10、7.2.1、8.2.1、8.2.2、10.0.4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2月18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砌筑砂浆

5 砖砌体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主控项目

5.3 一般项目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7 石砌体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主控项目

7.3 一般项目

8 配筋砌体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主控项目

8.3 一般项目

9 填充墙砌体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主控项目

9.3 一般项目

10 冬期施工

11 子分部工程验收

附录A 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B 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验抽样判定

附录C 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Masonry Mortar

5 Brick Masonry Engineering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5.2 Master Control Items

5.3 General Items

6 Masonry Engineering for Small Hollow Block of Concrete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Master Control Items

6.3 General Items

7 Stone Masonry Engineering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2 Master Control Items

7.3 General Items

8 Reinforced Masonry Engineering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8.2 Master Control Items

8.3 General Items

9 M asonry Engineering for Filler Wall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9.2 Master Control Items

9.3 General Items

10 Winter Construction

11 Acceptance of Sub-divisional Work

Appendix A The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s of Inspection Lot for Masonry Engineering

Appendix B Testing Determination of Bonded Rebars Anchorage Force for Filler Wall Masonry

Appendix C Testing Record of Bonded Rebars Anchorage Force for Filler Wall Masonry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0.1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

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本条规范中1、2点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6.1.8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6.1.10 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6.2.1 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应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7.1.10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同类石材抽检不应少于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复试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砌体,试块不应少于1组,验收批砌体试块不得少于3组。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 砌体用块体不得遭水浸冻。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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