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5-09-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李东彬,张仁瑜,张元勃,龚剑,王晓锋,张显来,吴兆军,翟传明,王玉岭,高俊岳,路来军,周岳年,蒋勤俭,代伟明,李小阳,赵伟,邹超英,周建民,赵勇,刘绍明,张同波,吴亚春,耿树江,杨申武,陈跃熙,王振丰,吴杰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6410
出版时间:2015-08-01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扩大规定;
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9.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GB 50204@163.com)。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局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同济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舟山市金土木混凝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榆构有限公司 海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夏建宇(北京)混凝土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东彬 张仁瑜 张元勃 龚剑 王晓锋 张显来 吴兆军 翟传明 王玉岭 高俊岳 路来军 周岳年 蒋勤俭 代伟明 李小阳 赵伟 邹超英 周建民 赵勇 刘绍明 张同波 吴亚春 耿树江 杨申武 陈跃熙 王振丰 吴杰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可明 杨嗣信 胡德均 徐有邻 白生翔 艾永祥 韩素芳 汪道金 吴月华 甘永辉 李宏伟 冯健 刘曹威 陈廷华 杨秀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0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4-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31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模板分项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模板安装
5 钢筋分项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
5.3 钢筋加工
5.4 钢筋连接
5.5 钢筋安装
6 预应力分项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
6.3 制作与安装
6.4 张拉和放张
6.5 灌浆及封锚
7 混凝土分项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原材料
7.3 混凝土拌合物
7.4 混凝土施工
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外观质量
8.3 位置和尺寸偏差
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预制构件
9.3 安装与连接
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10.1 结构实体检验
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附录A 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B 受弯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附录C 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附录D 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
附录E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附录F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inologie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Formwork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Formwork Installation
5 Reinforcement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5.2 Materials
5.3 Reinforcement Fabrication
5.4 Reinforcement Connection
5.5 Reinforcement Fixing
6 Prestressed Concrete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Materials
6.3 Fabrication and Installation
6.4 Post-tensioning and Pre-tensioning
6.5 Grouting and Anchorage Protection
7 Concrete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2 Materials
7.3 Admixtures
7.4 Concrete Construction
8 Cast-in-situ Concrete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8.2 Surface Characteristics
8.3 Tolerances for Locations and Dimensions
9 Precast Concrete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9.2 Precast Member
9.3 Erection
10 Sub-section Project of Concrete Structure
10.1 Entitative Inspection of Concrete Structure
10.2 Acceptance of Sub-section Project of Concrete Structure
Appendix A Record of Quality Acceptance
Appendix B 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of Flexual Precast Member
Appendix C Entitative Inspection of Concrete Compressive Strength Cured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
Appendix D Entitative Inspection of Concrete Compressive Strength by Rebound-drill Core Method
Appendix E Entitative Inspection of Concrete Cover of Reinforcement
Appendix F Entitative Inspection of Tolerances of Locations and Dimension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1.2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2.3 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4.2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钢绞线总根数的3%,且每根断裂的钢绞线断丝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m时,每200m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