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2016 现行
Technical code for rainwater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of building and sub-district 收藏

发布日期:2016-10-25

实施日期:2017-07-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锂,赵世明,李幼杰,王耀堂,杨澎,毛俊琦,刘鹏,高峰,赵昕,白红卫,朱跃云,徐志通,彭志刚,张书函,黄晓家,王冠军,汪慧贞,孟德良,吴珊,柴宏祥,王研,王可为,周克晶,陈建刚,刘可,曹玉冰,陈雷,陈梅娟,何健,周敏伟,艾旭,赵万里,吴崇民,刘旸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8962

出版时间:2017-03-01

售价 17.25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水量与水质;4.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设置;5.雨水收集与排除;6.雨水入渗;7.雨水储存与回用;8.水质处理;9.调蓄排放;10.施工及验收;11.竣工验收;12.运行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海绵型民用建筑与小区、工业建筑与厂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雨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雨水利用工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水量与水质;4.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设置;5.雨水收集与排除;6.雨水入渗;7.雨水储存与回用;8.水质处理;9.调蓄排放;10.施工及验收;11.竣工验收;12.运行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规范名称改为《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2.补充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术语、技术要求及控制目标;3.取消原规范中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内容;4.补充了生物滞留设施的技术要求与参数;补充了透水铺装设施蓄水性能的规定;5.增加了储蓄设施的种类;6.补充了雨水净化处理工艺;7.补充了景观水体和湿塘等调蓄排放设施的技术要求;8.调整了雨量计算公式中建设场地外排径流系数的限定值;9.增加了收集回用系统雨水储存设施的容积计算公式;10.增加了入渗和回用组合系统计算公式;11.增加了入渗、收集回用、调蓄排放三系统组合计算公式;12.增加了场地雨水控制利用率计算公式;13.增加了建设场地外排雨水总量计算公式;14.增加了拼装水池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泰宁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院

中国中元兴华工程公司

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重庆大学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积水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

北京恒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仁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威文管道系统有限公司

江苏河马井股份有限公司

捷流技术工程(广州)有限公司

亚科排水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江苏劲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 锂 赵世明 李幼杰 王耀堂

杨 澎 毛俊琦 刘 鹏 高 峰

赵 昕 白红卫 朱跃云 徐志通

彭志刚 张书函 黄晓家 王冠军

汪慧贞 孟德良 吴 珊 柴宏祥

王 研 王可为 周克晶 陈建刚

刘 可 曹玉冰 陈 雷 陈梅娟

何 健 周敏伟 艾 旭 赵万里

吴崇民 刘 旸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姜文源 任向东 章林伟 王 峰

郑克白 刘建华 曾 捷 徐 凤

刘巍荣 孙 钢 黄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3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

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00-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4.1.6、5.1.4、7.3.1、7.3.4、7.3.9、12.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25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水量与水质

3.1 降雨量和雨水水质

3.2 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和水质

4 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设置

4.1 一般规定

4.2 系统选型

4.3 系统设施计算

5 雨水收集与排除

5.1 屋面雨水收集

5.2 硬化地面雨水收集

5.3 雨水弃流

5.4 雨水排除

6 雨水入渗

6.1 一般规定

6.2 渗透设施

7 雨水储存与回用

7.1 一般规定

7.2 储存设施

7.3 雨水回用供水系统

7.4 系统控制

8 水质处理

8.1 处理工艺

8.2 处理设施

8.3 雨水处理站

9 调蓄排放

10 施工及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2 埋地渗透设施

10.3 透水地面

10.4 拼装组合水池

10.5 管道敷设

10.6 设备安装

11 竣工验收

11.1 水压试验

11.2 验收

12 运行管理

附录A 全国各大城市降雨量资料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and Symbols

2.1 Terms

2.2 Symbols

3 Water Quantity and Water Quality

3.1 Rainfall and Rainwater Quality

3.2 Rainwater Resources Utilization and Water Quality

4 Rainwater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System Settings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System Selection

4.3 System Facilities Calculation

5 Rainwater Harvesting and Exclusion

5.1 Roof Rainwater Harvesting

5.2 Impervious Surface Rainwater Harvesting

5.3 Rainwater Abandoned

5.4 Rainwater Exclusion

6 Rainwater Infiltration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Penetration Facility

7 Rainwater Storage and Reuse

7.1 General Requirement

7.2 Storage Facilities

7.3 Rainwater Reuse Water Supply System

7.4 System Control

8 Water Treatment

8.1 Water Treatment Process

8.2 Treatment Facilities

8.3 Rainwater Treatment Station

9 Regulating and Emissions

10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2 Buried Infiltration Equipment

10.3 Permeable Ground

10.4 Assembled Combination Pool

10.5 Pipe Laying

10.6 Device Installation

11 Acceptance

11.1 Hydrostatic Test

11.2 Acceptance

12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Appendix A Rainfall Data of the Major Citi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0.5 规划和设计阶段文件应包括雨水控制及利用内容。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废止)

4.1.6 雨水入渗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下列场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1 可能造成坍塌、滑坡灾害的场所;

2 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

3 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废止)

5.1.4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应独立设置,严禁与建筑生活污水、废水排水连接。严禁在民用建筑室内设置敞开式检查口或检查井。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废止)

7.3.1 雨水供水管道应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废止)

7.3.4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150mm;

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且应高于室外地面。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废止)

7.3.9 雨水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雨水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废止)

12.0.4 严禁向雨水收集口倾倒垃圾和生活污水、废水。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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