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1-15
实施日期:2017-05-01
主编部门:
主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丁传波,孙宗辅,梁晓宁,张广宇,张兵,田佳森,金大鹏,王忠云,吕凤起,武琛,任锦龙,陈拥军,王强,孙京燕,孙海东,傅建秋,刘永强,姚斌,王静宇,蔡江勇,谢续文,王世杰,费鸿禄,周朝阳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42554
出版时间:2017-04-01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准备;5.拆除施工;6.安全管理;7.文明施工。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整体或局部拆除工程的施工及安全管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准备;5.拆除施工;6.安全管理;7.文明施工。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设相关术语;2.基本规定作了调整、增加相应条文;3.“机械拆除”一节中新增关于机械设备前端工作装置作业高度要求等条文;4.对“爆破拆除”作出相应调整;5.在“文明施工”一章中,增加了有关“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环境保护”等绿色施工内容的条文;6.依据现行法规标准,结合拆除工程施工技术现状,对相应条文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邮政编码:100055)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湖南中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工大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丁传波 孙宗辅 梁晓宁 张广宇
张兵 田佳森 金大鹏 王忠云
吕凤起 武琛 任锦龙 陈拥军
王强 孙京燕 孙海东 傅建秋
刘永强 姚斌 王静宇 蔡江勇
谢续文 王世杰 费鸿禄 周朝阳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耿洁明 陈春雷 魏吉祥 卓新
葛兴杰 闫琪 戴宝荣 任兆祥
潘国钿 张有闻 古小英 李瑞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5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47-2016,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5.1.2、5.1.3、5.2.2、6.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15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施工准备
5 拆除施工
5.1 人工拆除
5.2 机械拆除
5.3 爆破拆除
5.4 静力破碎拆除
6 安全管理
7 文明施工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5 Demolition Construction
5.1 Manual Demolition
5.2 Mechanical Dismantling
5.3 Blasting Demolition
5.4 Static Demolition
6 Safety Management
7 Civilized Construction
Exp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1.1 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当框架结构采用人工拆除施工时,应按楼板、次梁、主梁、结构柱的顺序依次进行。
5.1.2 当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
5.1.3 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5.2.2 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6.0.3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