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7-2004 废止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demolishing and removing of buildings 收藏

发布日期:2005-01-13

实施日期:2005-03-01

主编部门:

主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立元,王钢,唐伟,陈拥军,王强,周家汉,孙宗辅,孙京燕,魏铁山,王维瑞,刘照源,阮景云,魏鹏,李宗亮,冯世基,李岱,胡鹏,赵京生,李志成,蒋公宜,王世杰,李长凯,金雅静,杨楠,郑炳旭,邢右孚,赵占英,贾云峰,徐德荣,蔡江勇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6409

出版时间:2005-01-01

售价 20.00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设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一般规定;

2.施工准备;

3.安全施工管理;

4.安全技术管理;

5.文明施工管理。

本规范正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1号;邮政编码:100055)。

参编单位: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公司 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 辽宁省建设厅 湖南中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福建省六建集团公司 广东省宏大爆破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张立元 王钢 唐伟 陈拥军 王强 周家汉 孙宗辅 孙京燕 魏铁山 王维瑞 刘照源 阮景云 魏鹏 李宗亮 冯世基 李岱 胡鹏 赵京生 李志成 蒋公宜 王世杰 李长凯 金雅静 杨楠 郑炳旭 邢右孚 赵占英 贾云峰 徐德荣 蔡江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0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47—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1.2、4.1.3、4.1.7、4.2.1、4.2.3、4.3.2、4.4.2、4.4.4、4.5.4、5.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月13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3 施工准备

4 安全施工管理

4.1 人工拆除

4.2 机械拆除

4.3 爆破拆除

4.4 静力破碎

4.5 安全防护措施

5 安全技术管理

6 文明施工管理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4.1.1 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4.1.2 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4.1.3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4.2.1 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4.2.3 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4.3.2 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4.2 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4.4.4 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4.5.4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

5.0.5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浏览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