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GJ 72-2004 废止
Specification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of tall buildings 收藏

发布日期:2004-06-25

实施日期:2004-10-01

主编部门: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旷成,张炜,孔千,丘建金,张文华,沈小克,陆文浩,陈晖,周宏磊,顾国荣,高广运,高术孝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1872

出版时间:2004-09-01

售价 54.00

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勘察方案布设;5.地下水;6.室内试验;7.原位测试;8.岩土工程评价;9.设计参数检测、现场检验和监测;10.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本规程适用于高层、超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对于有不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和特殊性岩土的场地和地基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90进行了修订。

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勘察方案布设;5.地下水;6.室内试验;7.原位测试;8.岩土工程评价;9.设计参数检测、现场检验和监测;10.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规程主要修订技术内容是:1.取消原规程仅适用于50层以下高层建筑、100m以下重要构筑物和300m以下高耸构筑物的限制;2.增加了“术语”一节;3.基本规定中更加明确了勘察阶段划分和各勘察阶段应解决的主要问题;4.增加了“复合地基勘察方案布设”、“复合地基评价”两节;5.增加了“基坑工程勘察方案布设”、“基坑工程评价”两节;6.增加了“地下水”一章;7.修订了“原位测试”一章,增加了“扁铲侧胀试验”和“附录H基床系数载荷试验要点”;8.修订了“天然地基评价”一节,增加了用旁压试验成果估算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方法;9.修订了“桩基评价”一节,增加了用标准贯入试验、旁压试验等原位测试成果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的方法及“附录F用原位测试参数估算群桩基础最终沉降量”,补充了嵌岩桩极限竖向承载力的估算方法;10.增加了“高低层建筑差异沉降评价”一节;11.增加了“地下室抗浮评价”一节及“附录G抗浮桩和抗浮锚杆抗拔静载荷试验要点”;12.增加了“设计参数检测、现场检验和监测”一章;13.修订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章,分别对高层建筑初勘、尤其是详勘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提出了要求;14.将原“附录六深井载荷试验要点”修订为“附录E大直径桩端阻力载荷试验要点”;15.取消了按土的状态确定预制桩、灌注桩竖向承载力表。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地址:西安市咸宁中路51号,邮政编码710043)

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 同济大学 上海广联岩土工程钻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旷成 张炜(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孔千 丘建金 张文华 沈小克 陆文浩 陈晖 周宏磊 顾国荣 高广运 高术孝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25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72—2004,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8.1.2、8.2.1、8.3.2、10.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90)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6月25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4 勘察方案布设

4.1 天然地基勘察方案布设

4.2 桩基勘察方案布设

4.3 复合地基勘察方案布设

4.4 基坑工程勘察方案布设

5 地下水

6 室内试验

7 原位测试

8 岩土工程评价

8.1 场地稳定性评价

8.2 天然地基评价

8.3 桩基评价

8.4 复合地基评价

8.5 高低层建筑差异沉降评价

8.6 地下室抗浮评价

8.7 基坑工程评价

9 设计参数检测、现场检验和监测

9.1 设计参数检测

9.2 现场检验

9.3 现场监测

10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0.1 一般规定

10.2 勘察报告主要内容和要求

10.3 图表及附件

附录A 天然地基极限承载力估算

附录B 用变形模量E估算天然地基平均沉降量

附录C 用静力触探试验成果估算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附录D 用标准贯入试验成果估算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附录E 大直径桩端阻力载荷试验要点

附录F 用原位测试参数估算群桩基础最终沉降量

附录G 抗浮桩和抗浮锚杆抗拔静载荷试验要点

附录H 基床系数载荷试验要点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为本规程提供意见和资料的单位

3.0.6 详细勘察阶段应采用多种手段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应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场地和地基稳定性作出结论;应对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防治、地基基础形式、埋深、地基处理、基坑工程支护等方案的选型提出建议;应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和参数。

8.1.2 对有直接危害的不良地质作用地段,不得选作高层建筑建设场地。对于有不良地质作用存在,但经技术经济论证可以治理的高层建筑场地,应提出防治方案建议,采取安全可靠的整治措施。

8.2.1 天然地基分析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场地、地基稳定性和处理措施的建议;

2 地基均匀性;

3 确定和提供各岩土层尤其是地基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的建议值和使用条件;

4 预测高层和高低层建筑地基的变形特征;

5 对地基基础方案提出建议;

6 抗震设防区应对场地地段划分、场地类别、覆盖层厚度、地震稳定性等作出评价;

7 对地下室防水和抗浮进行评价;

8 基坑工程评价。

8.3.2 桩基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推荐经济合理的桩端持力层;

2 对可能采用的桩型、规格及相应的桩端入土深度(或高程)提出建议;

3 提供所建议桩型的侧阻力、端阻力和桩基设计、施工所需的其他岩土参数;

4 对沉(成)桩可能性、桩基施工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和对策以及其他设计、施工应注意事项提出建议。

10.2.2 详细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为高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基坑工程、基础施工方案及降水截水方案的确定等提供岩土工程资料,并应作出相应的分析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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