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292-1999 废止
Standard for appraiser of reliability of civil buildings 收藏

发布日期:1999-05-28

实施日期:1999-10-01

主编部门:四川省建设委员会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梁坦,王永维,黄静山,倪士珠,牟再明,陈雪庭,许政谐,郭启坤,雷波,卓尚木,季直仓,黄棠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1966

出版时间:1999-11-01

售价 41.40

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实践经验,并通过验证性试验和试鉴定,采用了国内外的科研成果。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标准条文广泛征求有关质检、科研、设计、教学等单位和安全鉴定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充实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四川省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在下列情况下的检查与鉴定。

1 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其中包括危房鉴定及其它应急鉴定)。

2 建筑物使用功能鉴定及日常维护检查。

3 建筑物改变用途、改变使用条件或改造前的专门鉴定。

根据原国家计委[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四川省建委为主编部门,具体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已由建设部于1999年6月10日以建标[1999]150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实践经验,并通过验证性试验和试鉴定,采用了国内外的科研成果。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标准条文广泛征求有关质检、科研、设计、教学等单位和安全鉴定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充实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四川省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和5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有:基本规定、构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子单元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鉴定单元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评级等。

本标准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本标准时,如发现有疑难问题或意见,请随时函告: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邮编:610081;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的名单如下: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中南建筑设计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州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西南交通大学

主要起草人:梁坦 王永维 黄静山 倪士珠 牟再明 陈雪庭 许政谐 郭启坤 雷波 卓尚木 季直仓 黄棠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家计委《198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计综[1987]2390号附件十五)的要求,由四川省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92—19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6月10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的通知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鉴定分类

3.2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3.3 鉴定评级标准

4 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

4.1 一般规定

4.2 混凝土结构构件

4.3 钢结构构件

4.4 砌体结构构件

4.5 木结构构件

5 构件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

5.1 一般规定

5.2 混凝土结构构件

5.3 钢结构构件

5.4 砌体结构构件

5.5 木结构构件

6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6.1 一般规定

6.2 地基基础

6.3 上部承重结构

6.4 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

7 子单元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

7.1 一般规定

7.2 地基基础

7.3 上部承重结构

7.4 围护系统

8 鉴定单元安全性及使用性评级

8.1 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

8.2 鉴定单元使用性评级

9 民用建筑可靠性评级

10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

11 鉴定报告编写要求

附录A 民用建筑初步调查表

附录B 已有结构上荷载标准值的确定

附录C 已有结构构件材料强度标准值的确定

附录D 单个构件的划分

附录E 本标准用词说明

浏览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