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2006 废止
Desig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收藏

发布日期:2006-11-29

实施日期:2007-05-01

主编部门: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方子晋,徐延峰,陈政恩,庄逸苏,吴藻生,姚国梁,沈介骏,张建良,谷玲玲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4750

出版时间:2007-01-01

售价 20.00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

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方子晋 徐延峰 陈政恩 庄逸苏 吴藻生 姚国梁 沈介骏 张建良 谷玲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11月29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2 总平面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办公室用房

4.3 公共用房

4.4 服务用房

4.5 设备用房

5 防火设计

6 室内环境

6.1 一般规定

6.2 室内小气候环境

6.3 室内光环境

6.4 室内声环境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2 暖通空调

7.3 建筑电气

7.4 建筑智能化

本规范用词说明

4.5.8 办公建筑中的变配电所应避免与有酸、碱、粉尘、蒸汽、积水、噪声严重的场所毗邻,并不应直接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不应直接设在厕所、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4.5.13 办公建筑中的锅炉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废渣和有害气体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0.2 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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