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03-15
实施日期:2009-07-01
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徐伟,邹瑜,黄维,曹越,狄洪发,方修睦,于晓明,孙延勋,宋波,陆耀庆,伍小亭,董重成,俞英鹤,陈明,张立谦,马学东,丁琦,李晓鹏,王兆立,冯铁栓,俞光,瓢林,段晓军,李宝军,周品偌李迎建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7260
出版时间:2009-04-01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建筑集中供热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节能改造。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规程。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楼栋热计量、分户热计量及室内供暖系统等。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北京华仪乐业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欧文托普阀门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德国费特拉公司北京代表处 埃迈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众力德邦智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丹麦贝娜塔公司天津代表处 兰吉尔仪表系统(珠海)有限公司 伦敦弋阳联合有限公司 德国泰西姆能源服务(大连)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徐伟 邹瑜 黄维 曹越 狄洪发 方修睦 于晓明 孙延勋 宋波 陆耀庆 伍小亭 董重成 俞英鹤 陈明 张立谦 马学东 丁琦 李晓鹏 王兆立 冯铁栓 俞光 瓢林 段晓军 李宝军 周品偌 李迎建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吴德绳 许文发 郎四维 陈贻谅 温丽 金丽娜 刘伟亮 李德英 高明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37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73-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4.2.1、5.2.1、7.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3月15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4.1 计量方法
4.2 调节与控制
5 楼栋热计量
5.1 计量方法
5.2 调节与控制
6 分户热计量
6.1 一般规定
6.2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6.3 户用热量表法
7 室内供暖系统
7.1 系统配置
7.2 系统调控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制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Heat Metering for the Heat Source and Heat Exchange Substation
4.1 Metering Mode
4.2 Regulating and Controlling
5 Heat Metering for the Buildings
5.1 Metering Mode
5.2 Regulating and Controlling
6 Heat Metering in Consumers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Heat Allocation by Radiator Allocators
6.3 Heat Metering by Household Heat Meters
7 Indoor Heating System
7.1 System Configuring
7.2 Regulating and Controlling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Normative Standards
3.0.1 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量计量装置。
3.0.2 集中供热系统的热量结算点必须安装热量表。
4.2.1 热源或热力站必须安装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5.2.1 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必须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进行水力平衡检测。
7.2.1 新建和改扩建的居住建筑或以散热器为主的公共建筑的室内供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