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程 JGJ 140-2004 废止
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design of prestressed concrete structures 收藏

发布日期:2004-05-01

实施日期:2004-05-01

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陶学康,吕志涛,张维斌,胡庆昌,韦承基,陈远椿,徐福泉,黄茂智,王霓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1654

出版时间:2004-03-01

售价 24.00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抗震设计的一般规定;4.预应力混凝土框架和门架;5.预应力混凝土板柱结构。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地区的现浇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框架和板柱等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其抗震设计应有充分依据,并采取可靠措施。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2]732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专题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及震害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抗震设计的一般规定;4.预应力混凝土框架和门架;5.预应力混凝土板柱结构。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邮政编码:100013,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本规程参加单位:东南大学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原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泛华设计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陶学康 吕志涛 张维斌 胡庆昌 韦承基 陈远椿 徐福泉 黄茂智 王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20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40—2004,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5、3.2.2、4.2.2、4.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1月29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抗震设计的一般规定

3.1 地震作用及结构抗震验算

3.2 设计的一般规定

3.3 材料及锚具

4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和门架

4.1 一般规定

4.2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梁

4.3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柱

4.4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节点

4.5 预应力混凝土门架结构

5 预应力混凝土板柱结构

5.1 设计的一般规定

5.2 计算要求

本规程用词说明

3.1.1 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3.1.1-1采用;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3.1.1-2采用,计算8、9度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注:1 周期大于6.0s的建筑结构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专门研究;

2 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应允许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采用相应的地震影响系数。

3.1.5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在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下,进行截面抗震验算时,应加入预应力作用效应项。当预应力作用效应对结构不利时,预应力分项系数应取1.2;有利时应取1.0。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表3.1.5取用。

3.2.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由表3.2.2确定。

4.2.2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梁端,考虑受压钢筋的截面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且纵向受拉钢筋按非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换算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HRB400级钢筋)或3.0%(HRB335级钢筋)。

4.2.4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非预应力钢筋截面面积和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且梁底面纵向非预应力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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