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4-2010 现行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hot summer and cold winter zone 收藏

发布日期:2010-03-18

实施日期:2010-08-01

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郎四维,林海燕,付祥钊,冯雅,涂逢祥,刘明明,许锦峰,赵士怀,刘安平,周辉,董宏,姜涵,林燕成,王稚,康玉范,许武毅,李西平,邓威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7848

出版时间:2010-06-01

售价 6.90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4.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5.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6.采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等。

本标准适用于夏热冬冷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4.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5.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6.采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重新确定住宅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和控制采暖空调能耗指标的技术措施;建立新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方法;规定采暖空调的控制和计量措施。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重庆大学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北京振利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哈尔滨天硕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秦皇岛耀华玻璃钢股份公司 乐意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郎四维 林海燕 付祥钊 冯雅 涂逢祥 刘明明 许锦峰 赵士怀 刘安平 周辉 董宏 姜涵 林燕成 王稚 康玉范 许武毅 李西平 邓威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百战 陆善后 寿炜炜 杨善勤 徐金泉 胡吉士 储兆佛 张瀛洲 郭和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2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34-2010,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3、4.0.4、4.0.5、4.0.9、6.0.2、6.0.3、6.0.5、6.0.6、6.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3月18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

4 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6 采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

附录A 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附录B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附录C 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Calculation Index for Indoor Thermal Environmental Design

4 Building and 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Design

5 Building Envelop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ff

6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on HVAC System

Appendix A Building Area and Volume Calculation

Appendix B Calculation for the 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External Walls

Appendix C Simplification on Building Shading Coefficient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0.3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0.3规定的限值。当体形系数大于表4.0.3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5章的要求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4.0.4 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不应大于表4.0.4规定的限值。当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中的屋面、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外窗不符合表4.0.4的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4.0.5 不同朝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0.5-1规定的限值。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0.5-2规定的限值;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0.5-2的规定。当外窗为凸窗时,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表4.0.5-2规定的限值小10%;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应按洞口面积计算。当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或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不符合表4.0.5-1和表4.0.5-2的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4.0.9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4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6级。

6.0.2 当居住建筑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时,必须设置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冷)量计量或分摊设施。

6.0.3 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不应设计直接电热采暖。

6.0.5 当设计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达到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2006中的第2级。

6.0.6 当设计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或采用蒸气、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规定值;当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中规定的第3级。

6.0.7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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