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2017 现行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sprinkler systems 收藏

发布日期:2017-05-27

实施日期:2018-01-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卢国建,宋波,张文华,马恒,冯小军,杨琦,杨丙杰,杨庆,陈兵,张兴权,姜冯辉,黄琦,王炯,刘国祝,黄晓家,刘方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5182·0175

出版时间:2017-12-01

售价 28.98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以及相关附录。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以及相关附录。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英文目录;

2.增加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ESFR)的安装要求;

3.增加了铜管、不锈钢管、涂覆钢管、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消防洒水软管的安装要求;

4.对流量压力检测装置的设置要求进行了修订;

5.修订了干式和预作用系统管道充水时间的要求;

6.对规范附录的表格进行修订,使其可操作性更强;

7.增加了维护管理的检查方法的内容;

8.修改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

9.取消了原第3.1.2条,把原第8.0.13条的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

10.协调了与其他规范、标准的关系。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大连市消防局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安泛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卢国建 宋波 张文华 马恒 冯小军杨琦 杨丙杰 杨庆 陈兵 张兴权姜冯辉 黄琦 王炯 刘国祝 黄晓家刘方

主要审查人:方汝清 谢树俊 姜文源 赵力军 刘志崔长起 赵锂 姜宁 张兆宪 钟尔俊孔祥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7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61—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7、5.2.1、5.2.2、5.2.3、6.1.1、8.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用验收规范》GB 50261—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7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质量管理

3.2 材料、设备管理

4 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

4.1 一般规定

4.2 消防水泵安装

4.3 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

4.4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安装

4.5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5 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

5.1 管网安装

5.2 喷头安装

5.3 报警阀组安装

5.4 其他组件安装

6 系统试压和冲洗

6.1 一般规定

6.2 水压试验

6.3 气压试验

6.4 冲洗

7 系统调试

7.1 一般规定

7.2 调试内容和要求

8 系统验收

9 维护管理

附录A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C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D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附录E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F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附录G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编制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inologies

3 Basic requirements

3.1 Quality management

3.2 Material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4 Install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water supply facilities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Installation of fire pump

4.3 Installation of fire tank and construction of fire reservoir

4.4 Installation of pressure fire water supply equipment andjockey pump

4.5 Installation of fire department connection

5 Installation of pipeline works and system components

5.1 Installation of pipeline works

5.2 Installation of sprinklers

5.3 Installation of alarm valve set

5.4 Installation of other system components

6 System pressure testing and flush washing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Water pressure testing

6.3 Gas pressure testing

6.4 Flush washing

7 System commissioning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2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8 System acceptance

9 Maintenance

Appendix A Classifications for subprojects and subunits of sprinkler systems

Appendix B Construction site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records

Appendix C Quality inspection records for sprinkler systems installation processes

Appendix D Inspection records for quality control documentation of sprinkler systems projects

Appendix E Records of acceptance for sprinkler systems projects

Appendix F Classifications for deficiencies in sprinkler systems acceptance

Appendix G Inspection items for maintenance and supervision of sprinkler system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2.7 喷头的现场检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2 喷头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试验数量应从每批中抽查1%,并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并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检查数量:符合本条第5款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5.2.1 喷头安装必须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系统试压、冲洗记录表。

5.2.2 喷头安装时,不应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隐蔽式喷头的装饰盖板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3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1 管网安装完毕后,必须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冲洗记录表。

8.0.1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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