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2011 现行
Code for design of masonry structures 收藏

发布日期:2011-07-26

实施日期:2012-08-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连玉,徐建,苑振芳,施楚贤,梁建国,严家熺,唐岱新,林文修,梁兴文,龚绍熙,周炳章,吴明舜,金伟良,刘斌,薛慧立,程才渊,李翔,骆万康,杨伟军,胡秋谷,王凤来,何建罡,张兴富,赵成文,黄靓,王庆霖,刘立新,谢丽丽,刘明,肖小松,秦士洪,雷波,姜凯,余祖国,熊立红,侯汝欣,岳增国,郭樟根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1670

出版时间:2012-01-01

售价 22.77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按“增补、简化、完善”的原则,在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砌体结构发展现状,总结了近年来砌体结构应用的新经验,调查了我国汶川、玉树地震中砌体结构的震害,进行了必要的试验研究及在借鉴砌体结构领域科研的成熟成果基础上,增补了在节能减排、墙材革新的环境下涌现出来部分新型砌体材料的条款,完善了有关砌体结构耐久性、构造要求、配筋砌块砌体构件及砌体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等有关内容,同时还对砌体强度的调整系数等进行了必要的简化。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下列砌体结构设计,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应按专门规定进行设计:

1 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的无筋和配筋砌体;

2 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无筋和配筋砌体;

3 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的砌体。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的。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按“增补、简化、完善”的原则,在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砌体结构发展现状,总结了近年来砌体结构应用的新经验,调查了我国汶川、玉树地震中砌体结构的震害,进行了必要的试验研究及在借鉴砌体结构领域科研的成熟成果基础上,增补了在节能减排、墙材革新的环境下涌现出来部分新型砌体材料的条款,完善了有关砌体结构耐久性、构造要求、配筋砌块砌体构件及砌体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等有关内容,同时还对砌体强度的调整系数等进行了必要的简化。

修订内容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施工、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多次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基本设计规定,无筋砌体构件,构造要求,圈梁、过梁、墙梁及挑梁,配筋砖砌体构件,配筋砌块砌体构件,砌体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等。

本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增加了适应节能减排、墙材革新要求、成熟可行的新型砌体材料,并提出相应的设计方法;根据试验研究,修订了部分砌体强度的取值方法,对砌体强度调整系数进行了简化;增加了提高砌体耐久性的有关规定;完善了砌体结构的构造要求;针对新型砌体材料墙体存在的裂缝问题,增补了防止或减轻因材料变形而引起墙体开裂的措施;完善和补充了夹心墙设计的构造要求;补充了砌体组合墙平面外偏心受压计算方法;扩大了配筋砌块砌体结构的应用范围,增加了框支配筋砌块剪力墙房屋的设计规定;根据地震震害,结合砌体结构特点,完善了砌体结构的抗震设计方法,补充了框架填充墙的抗震设计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5号,邮编:110003,Email:gaoly@masonry.cn),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湖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同济大学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大学 云南省建筑技术发展中心 广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设计院 沈阳建筑大学

郑州大学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南京工业大学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贵州开磷磷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连玉 徐建 苑振芳 施楚贤 梁建国 严家熺 唐岱新 林文修 梁兴文 龚绍熙 周炳章 吴明舜 金伟良 刘斌 薛慧立 程才渊 李翔 骆万康 杨伟军 胡秋谷 王凤来 何建罡 张兴富 赵成文 黄靓 王庆霖 刘立新 谢丽丽 刘明 肖小松 秦士洪 雷波 姜凯 余祖国 熊立红 侯汝欣 岳增国 郭樟根

主要审查人:周福霖 孙伟民 马建勋 王存贵 由世岐 陈正祥 张友亮 张京街 顾祥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9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03-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3.2.3、6.2.1、6.2.2、6.4.2、7.1.2、7.1.3、7.3.2(1、2)、9.4.8、10.1.2、10.1.5、10.1.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7月26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材料

3.1 材料强度等级

3.2 砌体的计算指标

4 基本设计规定

4.1 设计原则

4.2 房屋的静力计算规定

4.3 耐久性规定

5 无筋砌体构件

5.1 受压构件

5.2 局部受压

5.3 轴心受拉构件

5.4 受弯构件

5.5 受剪构件

6 构造要求

6.1 墙、柱的高厚比验算

6.2 一般构造要求

6.3 框架填充墙

6.4 夹心墙

6.5 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

7 圈梁、过梁、墙梁及挑梁

7.1 圈梁

7.2 过梁

7.3 墙梁

7.4 挑梁

8 配筋砖砌体构件

8.1 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

8.2 组合砖砌体构件

9 配筋砌块砌体构件

9.1 一般规定

9.2 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

9.3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9.4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构造规定

10 砌体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10.1 一般规定

10.2 砖砌体构件

10.3 混凝土砌块砌体构件

10.4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构件

10.5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

附录A 石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强度等级的确定方法

附录B 各类砌体强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和强度标准值

附录C 刚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法

附录D 影响系数φφn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and Symbols

2.1 Terms

2.2 Symbols

3 Materials

3.1 Strength Class of Materials

3.2 Calculation Data of Masonry

4 Basic Rules on Design

4.1 Principles of Design

4.2 Stipulations for Static Calculation of Buildings

4.3 Rules on Durability

5 Unreinforced Masonry Members

5.1 Compression Members

5.2 Local Compression

5.3 Members Subjected to Axial Tensile Load

5.4 Members Subjected to Bending

5.5 Members Subjected to Shear

6 Detailing Requirements

6.1 Verification for Slenderness Ratio of Wall and Column

6.2 General Detailing Requirements

6.3 Frame Filled Wall

6.4 Cavity Wall Filled With Insulation

6.5 Main Measures to Prevent Walls from Cracking

7 Ring Beams、Lintels、Wall Beams and Cantilever Beams

7.1 Ring Beams

7.2 Lintels

7.3 Wall Beams

7.4 Cantilever Beams

8 Reinforced Brick Masonry Members

8.1 Mesh-reinforced Brick Masonry Members

8.2 Composite Brick Masonry Members

9 Reinforced Concrete Masonry Members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9.2 Calculation of Reinforced Masonry Members Subjected to Axial Compression

9.3 Calculation of Reinforced Masonry Members Subjected to Shear

9.4 Detail Stipulations of Reinforced Concrete Masonry Shear Walls

10 Earthquake Resistance Design for Masonry Structure Members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2 Brick Masonry Members

10.3 Concrete Masonry Members

10.4 Earthquake Resistant Elements of Masonry Buildings with Bottom Frames

10.5 Earthquake Resistant Wall of Reinforced Concrete Masonry

Appendix A Specification and Dimension of Stone Materials and the Method for Defining the Strength Grades of Stone Materials

Appendix B Calculating Formulas for Strength Mean Values of Various Kinds of Masonry and Their Characteristic Strength Values

Appendix C Statical Calculation of "Semi-rigid"Buildings

Appendix D Influence Coefficients φ and φn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2.1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应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采用。

2 混凝土普通砖和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采用。

3 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采用。

4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采用。

5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且不应低于1.5倍的块体强度等级。灌孔混凝土强度指标取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强度指标。

2)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该值不应大于未灌孔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的2倍;

f——未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采用;

f——灌孔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α——混凝土砌块砌体中灌孔混凝土面积与砌体毛面积的比值;

δ——混凝土砌块的孔洞率;

ρ——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率,系截面灌孔混凝土面积与截面孔洞面积的比值,灌孔率应根据受力或施工条件确定,且不应小于33%。

6 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采用。

7 块体高度为180mm~350mm的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采用。

8 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采用。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3.2.2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强度设计值应按采用:

2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f,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3.2.3 下列情况的各类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γ:

1 对无筋砌体构件,其截面面积小于0.3m时,γ为其截面面积加0.7;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砌体截面面积小于0.2m时,γ为其截面面积加0.8;构件截面面积以“m”计;

2 当砌体用强度等级小于M5.0的水泥砂浆砌筑时,对第条各表中的数值,γ为0.9;对第条中数值,γ为0.8;

3 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γ为1.1。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6.2.1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混凝土圈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板端伸出的钢筋应与圈梁可靠连接,且同时浇筑;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连接:

1 板支承于内墙时,板端钢筋伸出长度不应小于70mm,且与支座处沿墙配置的纵筋绑扎,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

2 板支承于外墙时,板端钢筋伸出长度不应小于100mm,且与支座处沿墙配置的纵筋绑扎,并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与现浇板对接时,预制板端钢筋应伸入现浇板中进行连接后,再浇筑现浇板。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6.2.2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沿竖向每隔400mm~500mm设拉结钢筋,其数量为每120mm墙厚不少于1根直径6mm的钢筋;或采用焊接钢筋网片,埋入长度从墙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对实心砖墙每边不小于500mm,对多孔砖墙和砌块墙不小于700mm。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6.4.2 外叶墙的砖及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7.1.2 厂房、仓库、食堂等空旷单层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

1 砖砌体结构房屋,檐口标高为5m~8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8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2 砌块及料石砌体结构房屋,檐口标高为4m~5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5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3 对有吊车或较大振动设备的单层工业房屋,当未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时,除在檐口或窗顶标高处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外,尚应增加设置数量。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7.1.3 住宅、办公楼等多层砌体结构民用房屋,且层数为3层~4层时,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当层数超过4层时,除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外,至少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多层砌体工业房屋,应每层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设置墙梁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应在托梁、墙梁顶面和檐口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7.3.2 采用烧结普通砖砌体、混凝土普通砖砌体、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和混凝土砌块砌体的墙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梁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2 墙梁计算高度范围内每跨允许设置一个洞口,洞口高度,对窗洞取洞顶至托梁顶面距离。对自承重墙梁,洞口至边支座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0.1l,门窗洞上口至墙顶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3洞口边缘至支座中心的距离,距边支座不应小于墙梁计算跨度的0.15倍,距中支座不应小于墙梁计算跨度的0.07倍。托梁支座处上部墙体设置混凝土构造柱、且构造柱边缘至洞口边缘的距离不小于240mm时,洞口边至支座中心距离的限值可不受本规定限制。

4托梁高跨比,对无洞口墙梁不宜大于1/7,对靠近支座有洞口的墙梁不宜大于1/6。配筋砌块砌体墙梁的托梁高跨比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小于1/14;当墙梁结构中的墙体均为配筋砌块砌体时,墙体总高度可不受本规定限制。

(本条规范中1、2点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9.4.8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构造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墙的转角、端部和孔洞的两侧配置竖向连续的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2 应在洞口的底部和顶部设置不小于2φ10的水平钢筋,其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40d和600mm;

3 应在楼(屋)盖的所有纵横墙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宽度和高度应等于墙厚和块高,圈梁主筋不应少于4φ10,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同层混凝土块体强度等级的2倍,或该层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也不应低于C20;

4 剪力墙其他部位的竖向和水平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墙长、墙高的1/3,也不应大于900mm;

5 剪力墙沿竖向和水平方向的构造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07%。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10.1.2 本章适用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总层数和总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的规定;

2 各层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中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注: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其中,开间不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不到20%且开间大于4.8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50%以上为横墙很少。

3 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时,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当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中的规定采用;

4 采用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房屋的层数应比普通砖房屋减少一层,总高度应减少3m;当砌体的抗剪强度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取值时,房屋层数和总高度的要求同普通砖房屋。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10.1.5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砌体结构构件,其截面承载力应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10.1.6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房屋抗震设计时,结构抗震等级应根据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按采用。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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