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 36-2005 废止
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 收藏

发布日期:2005-11-11

实施日期:2006-02-01

主编部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顾均,林琳,张树君,宫力维,王建强,车学娅,俞蕴洁,肖莉,黄传涛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1953

出版时间:2006-01-01

售价 24.00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扩大规范的适用范围;2.增加了术语;3.重新规定了居室的分类标准及居室的最小人均使用面积和高度;4.对辅助用房的组成、标准及设计要点进行了细化;5.对楼梯、扶手、阳台栏板、门窗等部位的设计有明确要求;6.对宿舍建筑的室内环境及建筑设备、与建筑设计有关的部分作了相应的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 100044)

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顾均 林琳 张树君 宫力维 王建强 车学娅 俞蕴洁 肖莉 黄传涛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377号

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6-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11日

目录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2 总平面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居室

4.3 辅助用房

4.4 层高和净高

4.5 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

4.6 门窗和阳台

5 室内环境

5.1 自然通风和采光

5.2 隔声

5.3 节能

6 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2 暖通和空调

6.3 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4.2.6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4.5.3 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4.5.5 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楼梯扶手应采用竖向栏杆,且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20m。

4.5.6 七层及七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21m时,应设置电梯。

6.3.3 宿舍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宿舍电气系统应采取安全的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 电源插座应与照明分路设计。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余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 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必须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4 有洗浴设施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5 分室计量的居室应设置电源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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