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4-20
实施日期:2016-11-01
主编部门: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徐勤,荆涛,蒋春辉,廉学军,陈永江,李桂文,吴健梅,沈克文,林莉,郑犁,陈飙,徐达明,王晓亮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34365
出版时间:2019-11-0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和相同功能的建筑设计。
第107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6.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23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29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2 总平面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托儿所生活用房
4.3 幼儿园生活用房
4.4 服务管理用房
4.5 供应用房
5 室内环境
5.1 采光
5.2 隔声、噪声控制
5.3 空气质量
6 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3 建筑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局部修订说明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Site and General Layout
3.1 Site
3.2 General Layout
4 Architectural Design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Nursery Living Room
4.3 Kindergarten Living Room
4.4 Service and Management Room
4.5 Supply Room
5 Indoor Environment
5.1 Lighting
5.2 Sound Insulation,Noise Control
5.3 Indoor Air Quality
6 Building Equipment
6.1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6.2 Heating,Ventil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6.3 Electricity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2.8 托儿所、幼儿园的、,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4.1.3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且净高不应小于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m。
4.1.12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