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 JGJ 39-2016 现行
Code for design of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 收藏

发布日期:2016-04-20

实施日期:2016-11-01

主编部门: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徐勤,荆涛,蒋春辉,廉学军,陈永江,李桂文,吴健梅,沈克文,林莉,郑犁,陈飙,徐达明,王晓亮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34365

出版时间:2019-11-01

售价 12.4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和相同功能的建筑设计。

第107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6.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23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29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2 总平面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托儿所生活用房

4.3 幼儿园生活用房

4.4 服务管理用房

4.5 供应用房

5 室内环境

5.1 采光

5.2 隔声、噪声控制

5.3 空气质量

6 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3 建筑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局部修订说明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Site and General Layout

3.1 Site

3.2 General Layout

4 Architectural Design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Nursery Living Room

4.3 Kindergarten Living Room

4.4 Service and Management Room

4.5 Supply Room

5 Indoor Environment

5.1 Lighting

5.2 Sound Insulation,Noise Control

5.3 Indoor Air Quality

6 Building Equipment

6.1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6.2 Heating,Ventil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6.3 Electricity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2.8 托儿所、幼儿园的、,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4.1.3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且净高不应小于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m。

4.1.12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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