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2014 现行
Code for design of store buildings 收藏

发布日期:2014-06-12

实施日期:2014-12-01

主编部门: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俞红,涂正纯,马友才,熊江,林莉,杨允立,戴志中,刘彦君,武晓勇,马海纯,严林木,陈志新,王永平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3962

出版时间:2014-09-01

售价 6.90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与疏散;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00m$lt@sup$gt@2$lt@/sup$gt@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店铺)的建筑设计。

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 〈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 [2003] 10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与疏散;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00m2的商店建筑设计;2.修改和补充了建筑设计部分的有关内容,增加了家居建材商店的规定;3.增加了术语、建筑布局、室内环境等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9号,邮编:430071)。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单位: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俞红 涂正纯 马友才 熊江 林莉 杨允立 戴志中 刘彦君 武晓勇 马海纯 严林木 陈志新 王永平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顾均 余吉辉 翁皓 江刚 叶大法 郑小梅 赵世明 符培勇 王金元 杜毅威 张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4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8-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1、4.2.12、4.3.3、7.3.14、7.3.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6月12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2 建筑布局

3.3 步行商业街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营业区

4.3 仓储区

4.4 辅助区

5 防火与疏散

5.1 防火

5.2 疏散

6 室内环境

6.1 一般规定

6.2 室内材料

6.3 保温隔热

6.4 室内声环境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3 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uilding Land and Site Planning

3.1 Building Land

3.2 Architectural Planning

3.3 Commercial Pedestrian Street

4 Architectural Design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Business Area

4.3 Warehouse

4.4 Ancillary Area

5 Fire Prevention and Evacuation

5.1 Fire Prevention

5.2 Evacuation

6 Indoor Environment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Indoor Materials

6.3 Heat Preservation and Heat Insulation

6.4 Acoustical Environment

7 Building Service

7.1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7.2 H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7.3 Building Electrical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2.11 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饮食店铺的灶台不应面向公共通道,并应设置机械排烟通风设施。

4.2.12 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商铺的隔墙、吊顶等装修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建筑设计对建筑构件及配件的耐火极限要求,并不得随意增加荷载。

4.3.3 食品类商店仓储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商品的不同保存条件,应分设库房或在库房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 各用房的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不得采用有毒和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涂料。

7.3.14 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线缆的绝缘和护套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

7.3.16 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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