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 GBJ 132-90 废止
Basic terms and general symbols of structure deign 收藏

发布日期:1990-06-26

实施日期:1991-05-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陈定外,雍致盛,王增荣,余以忠,傅家猷,周素真,孙永娟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058·938

出版时间:2007-10-01

售价 39.60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有关术语和符号标准的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工程结构术语和符号的综合性和通用性进行了研究,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在有关专家审查的基础上,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和水力水电工程的结构设计专业及其有关领域。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字〔1986〕第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有关术语和符号标准的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工程结构术语和符号的综合性和通用性进行了研究,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在有关专家审查的基础上,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我国首次将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和水利水电5类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编制在一起,具有综合性和通用性的特点。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安外小黄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邮政编码:100013)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管理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

1990年5月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的通知

(90)建标字第304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 132—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筑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6月26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的通知

编制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术语

第一节 一般术语

第二节 房屋建筑结构术语

第三节 公路路线和铁路线路术语

第四节 桥、涵洞和隧道术语

第五节 水工建筑物术语

第六节 结构构件和部件术语

第七节 地基和基础术语

第八节 结构可靠性和设计方法术语

第九节 结构上的作用、作用代表值和作用效应术语

第十节 材料性能、构件承载能力和材料性能代表值术语

第十一节 几何参数和常用量程术语

第十二节 工程结构设计常用的物理学、数理统计、水力学、岩土力学和结构抗震术语

第三章 通用符号

附录一 常用土力学和水力学的量纲例外符号

附录二 汉语拼音术语条目索引

附录三 与基本术语条目对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索引

附录四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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