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2009年版) GB 50111-2006 现行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railway engineering 收藏

发布日期:2006-06-19

实施日期:2006-12-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主编单位: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许振中,廖蜀樵,倪燕平,高志伟,苏新民,李承根,周神根,阎贵平,陈兴冲,朱东生,顾作琴,李文卿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177·248

出版时间:2009-11-01

售价 17.25

修订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本规范适用于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地区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及新建、改建标准轨距客货共线Ⅰ、Ⅱ级铁路工程的线路、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抗震设计。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2006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修改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增加了高速铁路及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的相关内容。

2.新增了关于铁路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划分的内容(将桥梁工程划分为A、B、C、D四类,路基工程划分为C、D两类,隧道工程划分为A、C、D三类),同时给出了各类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相关内容。

3.新增了线路选线有关“无砟轨道选用”的内容。

4.新增了高烈度区路基采用轻型支挡的内容。

5.新增了关于地震区支座抗震设计和减隔震技术运用原则的内容。

6.新增了B类桥梁、高速铁路及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的C类桥梁加强桥墩与承台、承台与桩的连接部位的配筋内容。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铁道科学研究院 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起草人:

许振中 廖蜀樵 倪燕平 高志伟 苏新民 李承根 周神根 阎贵平 陈兴冲 朱东生 顾作琴 李文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2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2006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A、3.0.3、4.0.1、6.1.1、6.1.2、7.1.2、7.2.4、8.1.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修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4 场地和地基

5 线路

6 路基

6.1 抗震强度和稳定性验算

6.2 抗震措施

7 桥梁

7.1 一般规定

7.2 桥墩抗震分析方法

7.3 钢筋混凝土桥墩延性设计

7.4 支座及桥台

7.5 抗震措施

8 隧道

8.1 抗震强度和稳定性验算

8.2 抗震措施

附录A 不同岩土剪切波速值

附录B 液化土判定的试验方法

附录C 液化土力学指标折减系数

附录D 梁式桥桥墩自振特性计算

附录E 梁式桥多遇地震下桥墩抗震计算简化方法

附录F 罕遇地震下钢筋混凝土桥墩延性设计简化计算方法

本规范用词说明

3.0.3 铁路工程构筑物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的抗震设防目标及分析方法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4.0.1 评定场地土和场地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土类型划分和剪切波速范围应符合表4.0.1-1的规定。

2 场地类别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类别应根据场地计算深度内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值按表4.0.1-2划分为四类。等效剪切波速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e——计算深度内的土层等效剪切波速(m/s);

——计算深度(m),应取地面或一般冲刷线以下25m,并不得小于基础底面以下10m;

h——计算深度内第土层的厚度(m);

——第土层的剪切波速(m/s);

——计算深度内土层数。

2)跨度32m及以下的简支梁桥,当无土层剪切波速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本规范附录A选用。

对于桥梁,应采用现场实测土层的剪切波速进行评定。

6.1.1 路基工程抗震强度和抗震稳定性的验算范围,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1 路堤、路堑抗震稳定性的验算范围,应符合表6.1.1-1的规定。

2 挡土墙抗震强度和稳定性的验算范围,应符合表6.1.1-2的规定。

6.1.2 路基的抗震稳定性和挡土墙的抗震强度及稳定性应按设计地震进行验算。。水平地震作用采用静力法计算。

浸水挡土墙和水库地区浸水路堤,

作用于路基和挡土墙上的力系可按表6.1.2所列进行组合计算(图6.1.2)。

7.1.2 设防烈度为7、8、9度的桥梁均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抗震验算:

按多遇地震进行桥墩、基础的强度、偏心及稳定性验算;按设计地震验算上、下部结构连接构造的强度;按罕遇地震对钢筋混凝土桥墩进行延性验算或最大位移分析。

不同结构桥梁的抗震设计内容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7.2.4

8.1.1 隧道的抗震强度和稳定性验算范围应符合表8.1.1的规定。

8.1.2 隧道的地震作用应按设计地震采用静力法计算。验算隧道结构的抗震强度和稳定性时,地震作用只与恒载和活载组合,其控制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衬砌和明洞的结构强度,按破坏阶段验算时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8.1.2的规定。

2 洞门墙、洞口挡土墙(翼墙)、半路堑拱形明洞外墙和棚式明洞边墙的偏心距、稳定系数及材料容许应力修正系数,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3 地基土抗震容许承载力修正系数,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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