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年版) GB 50014-2006 废止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收藏

发布日期:2006-01-18

实施日期:2006-06-01

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主要起草人:张辰,王秀朵,孔令勇,厉彦松,刘广旭,刘莉萍,刘章富,刘常忠,朱广汉,李艺,李成江,李春光,李树苑,吴济华,吴瑜红,陈芸,张玉佩,张智,杨健,罗万申,周克钊,周彤,南军,姚玉健,常憬,蒋旨谨,蒋健,雷培树,熊杨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GB 50014-2006

出版时间:2006-01-01

售价 10.00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补充规定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应采用分流制;补充规定现有合流制排水地区有条件应进行改造;补充规定应按照低影响开发(LID)理念进行雨水综合管理;补充规定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补充规定综合径流系数较高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措施;补充规定塑料管使用的条件;补充规定雨水调蓄池的设置和计算;更正生物滤池的设计负荷等。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进行修订而成的。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补充规定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应采用分流制;补充规定现有合流制排水地区有条件应进行改造;补充规定应按照低影响开发(LID)理念进行雨水综合管理;补充规定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补充规定综合径流系数较高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措施;补充规定塑料管使用的条件;补充规定雨水调蓄池的设置和计算;更正生物滤池的设计负荷等。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智慧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辰(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支霞辉 石红 朱广汉 陈芸 陈嫣 陈贻龙 肖峻 邵尧明 周玉文

主要审查人:李艺 厉彦松 孔令勇 王秀朵 李树苑 罗万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0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6、4.1.4、4.3.3、4.4.6、4.6.1、4.10.3、4.13.2、5.1.3、5.1.9、5.1.11、6.1.8、6.1.18、6.1.19、6.1.23、6.3.9、6.8.22、6.11.4、6.11.8(4)、6.11.13、6.12.3、7.1.3、7.3.8、7.3.9、7.3.11、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八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修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3.1 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

3.2 雨水量

3.3 合流水量

3.4 设计水质

4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4.1 一般规定

4.2 水力计算

4.3 管道

4.4 检查井

4.5 跌水井

4.6 水封井

4.7 雨水口

4.8 截流井

4.9 出水口

4.10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4.11 倒虹管

4.12 渠道

4.13 管道综合

4.14 雨水调蓄池

4.15 雨水渗透设施

5 泵站

5.1 一般规定

5.2 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

5.3 集水池

5.4 泵房设计

5.5 出水设施

6 污水处理

6.1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6.2 一般规定

6.3 格栅

6.4 沉砂池

6.5 沉淀池

6.6 活性污泥法

6.7 化学除磷

6.8 供氧设施

6.9 生物膜法

6.10 回流污泥和剩余污泥

6.11 污水自然处理

6.12 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

6.13 消毒

7 污泥处理和处置

7.1 一般规定

7.2 污泥浓缩

7.3 污泥消化

7.4 污泥机械脱水

7.5 污泥输送

7.6 污泥干化焚烧

7.7 污泥综合利用

8 检测和控制

8.1 一般规定

8.2 检测

8.3 控制

8.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附录A 暴雨强度公式的编制方法

附录B 排水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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