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95-2018 现行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Nature Reserve engineering projects 收藏

发布日期:2018-12-01

实施日期:2018-12-01

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唐小平,刘增力,王志臣,徐基良,彭蓉,李明贵,赵克金,杨庆文,邵炜,樊恩源,董颖,张阳武,邱胜荣,张志东,蒋亚芳,慈雪伦,张国学,尹晶萍,蔺琛,梁兵宽,富玫妹

出版社:

标准书号:建标195-2018

出版时间:2018-07-01

售价 20.00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评价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效益的依据。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工程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提高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评价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效益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工程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分类建设、分区布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和安全实用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工程设施,优先维护、完善、使用已有设施装备,应与自然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结合,不得重复建设。科研监测应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或科研机构已有设施设备,实现资源和数据共享。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以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排放为原则,充分利用先进技术,为减轻自然资源消耗和便利野外保护管理创造条件。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四章 管护系统

第五章 巡护系统

第六章 科研监测系统

第七章 公众教育系统

第八章 防灾减灾系统

第九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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