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2001 废止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收藏

发布日期:2002-01-10

实施日期:2002-03-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顾宝和,高大钊,朱小林,李受祉,李耀刚,项勃,张在明,张苏民,周红,莫群欢,戴联筠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0526

出版时间:2002-02-01

售价 64.80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14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规范适用于除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和桥隧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的要求,对1994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14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4.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5.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9.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10.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11.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等。同时压缩了篇幅,突出勘察工作必须遵守的技术规则,以利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执法依据。

本规范将来可能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编10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参加本次修订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如下:

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南勘察设计院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机械工业部勘察研究院

中国兵器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主要起草人:顾宝和、高大钊(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朱小林、李受祉、李耀刚、项勃、张在明、张苏民、周红、莫群欢、戴联筠

参与审阅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有:林在贯(以下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铠、王顺富、王惠昌、卞昭庆、李荣强、邓安福、苏贻冰、张旷成、周亮臣、周炳源、周锡元、林颂恩、钟亮、高岱、翁鹿年、黄志仑、傅世法、樊颂华、魏章和

建设部

2001年10月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21-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94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1月10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

3.1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3.2 岩石的分类和鉴定

3.3 土的分类和鉴定

4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4.1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4.2 地下洞室

4.3 岸边工程

4.4 管道和架空线路工程

4.5 废弃物处理工程

4.6 核电厂

4.7 边坡工程

4.8 基坑工程

4.9 桩基础

4.10 地基处理

4.11 既有建筑物的增载和保护

5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5.1 岩溶

5.2 滑坡

5.3 危岩和崩塌

5.4 泥石流

5.5 采空区

5.6 地面沉降

5.7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5.8 活动断裂

6 特殊性岩土

6.1 湿陷性土

6.2 红粘土

6.3 软土

6.4 混合土

6.5 填土

6.6 多年冻土

6.7 膨胀岩土

6.8 盐渍岩土

6.9 风化岩和残积土

6.10 污染土

7 地下水

7.1 地下水的勘察要求

7.2 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

7.3 地下水作用的评价

8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9 勘探和取样

9.1 一般规定

9.2 钻探

9.3 井探、槽探和洞探

9.4 岩土试样的采取

9.5 地球物理勘探

10 原位测试

10.1 一般规定

10.2 载荷试验

10.3 静力触探试验

10.4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10.5 标准贯入试验

10.6 十字板剪切试验

10.7 旁压试验

10.8 扁铲侧胀试验

10.9 现场直接剪切试验

10.10 波速测试

10.11 岩体原位应力测试

10.12 激振法测试

11 室内试验

11.1 一般规定

11.2 土的物理性质试验

11.3 土的压缩—固结试验

11.4 土的抗剪强度试验

11.5 土的动力性质试验

11.6 岩石试验

12 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

12.1 取样和测试

12.2 腐蚀性评价

13 现场检验和监测

13.1 一般规定

13.2 地基基础的检验和监测

13.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

13.4 地下水的监测

14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14.1 一般规定

14.2 岩土参数的分析和选定

14.3 成果报告的基本要求

附录A 岩土分类和鉴定

附录B 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修正

附录C 泥石流的工程分类

附录D 膨胀土初判方法

附录E 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附录F 取土器技术标准

附录G 场地环境类型

附录H 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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