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2006 废止
Standard for design of intelligent building 收藏

发布日期:2006-12-29

实施日期:2007-07-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温伯银,赵济安,邵民杰,吴文芳,瞿二澜,王小安,林海雄,成红文,陈众励,钱克文,徐钟芳,戴建国,李军,章文英,洪元颐,谢卫 张文才,李雪佩,孙兰,刘希清,郭晓岩,张宜,陆伟良,朱甫泉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058·872

出版时间:2007-05-01

售价 41.40

本次修订在内容上进行了技术提升和补充完善,并按照各类建筑物的功能予以分类,以达到全面、科学、合理,使之更有效地满足各类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办公、商业、文化、媒体、体育、医院、学校、交通和住宅等民用建筑及通用工业建筑等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通知”(建标函[2004]67号)的要求,《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编制组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在内容上进行了技术提升和补充完善,并按照各类建筑物的功能予以分类,以达到全面、科学、合理,使之更有效地满足各类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设计要素(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建筑环境)、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媒体建筑、体育建筑、医院建筑、学校建筑、交通建筑、住宅建筑、通用工业建筑。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邮政编码200041,电话021-52524567;传真021-62464000)。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现代设计集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 公安部科技局 广州复旦奥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系统集团 上海国际商业机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江森自控有限公司 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美国康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温伯银 赵济安 邵民杰 吴文芳 瞿二澜 王小安 林海雄 成红文 陈众励 钱克文 徐钟芳 戴建国 李军 章文英 洪元颐 谢卫 张文才 李雪佩 孙兰 刘希清 郭晓岩 张宜 陆伟良 朱甫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3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14—2006,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原《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设计要素

3.1 一般规定

3.2 智能化集成系统

3.3 信息设施系统

3.4 信息化应用系统

3.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3.6 公共安全系统

3.7 机房工程

3.8 建筑环境

4 办公建筑

4.1 一般规定

4.2 商务办公建筑

4.3 行政办公建筑

4.4 金融办公建筑

5 商业建筑

5.1 一般规定

5.2 商场

5.3 宾馆

6 文化建筑

6.1 一般规定

6.2 图书馆

6.3 博物馆

6.4 会展中心

6.5 档案馆

7 媒体建筑

7.1 一般规定

7.2 剧(影)院

7.3 广播电视业务建筑

8 体育建筑

8.1 一般规定

8.2 体育场

8.3 体育馆

8.4 游泳馆

9 医院建筑

9.1 一般规定

9.2 综合性医院

10 学校建筑

10.1 一般规定

10.2 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

10.3 高级中学和高级职业中学

10.4 初级中学和小学

10.5 托儿所和幼儿园

11 交通建筑

11.1 一般规定

11.2 空港航站楼

11.3 铁路客运站

11.4 城市公共轨道交通站

11.5 社会停车库(场)

12 住宅建筑

12.1 一般规定

12.2 住宅

12.3 别墅

13 通用工业建筑

13.1 一般规定

13.2 通用工业建筑

附录A 办公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

附录B 商业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

附录C 文化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

附录D 媒体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

附录E 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

附录F 医院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

附录G 学校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

附录H 交通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

附录J 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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