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07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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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0-25

实施日期:2008-05-01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百发,牛卓立,郭渭明,丁吉峰,王双龙,王博,刘广盈,何军,杨雷生,张潇,周美玉,郝埃俊,徐柏松,翁向阳,褚世仙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058·973

出版时间:2008-04-01

售价 90.00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工程测量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该领域的有关科研和技术发展的成果,并以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修改意见,经修订组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通用性测量工作。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主编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会同国内有色冶金、石油、化工、水利、电力、机械、航务、城建等行业的勘察、设计、科研单位组成修订组,对原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工程测量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该领域的有关科研和技术发展的成果,并以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修改意见,经修订组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最后经审查定稿。

修订后,本规范共有10章7个附录,增加了术语和符号、地下管线测量两章内容和附录A精度要求较高工程的中误差评定方法。删去了绘图与复制一章。

修订新增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卫星定位测量;

2.GPS拟合高程测量;

3.纸质地形图数字化;

4.数字高程模型(DEM);

5.桥梁施工测量;

6.隧道施工测量;

7.地下工程变形监测;

8.桥梁变形监测;

9.滑坡监测。

删去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三角点造标要求;

2.因瓦尺基线丈量和2m横基尺视差法测距的要求。

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三角网、三边网、边角网测量,合并统称为三角形网测量;

2.将灌注桩、界桩与红线测量的内容并入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

规范以电子记录、计算机成图、计算机数据处理为修编主线,并同时保留手工测量作业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影路46号,邮政编码:71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南京岩土工程公司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王百发 牛卓立 郭渭明(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丁吉峰 王双龙 王博 刘广盈 何军 杨雷生 张潇 周美玉 郝埃俊 徐柏松 翁向阳 褚世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74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程测量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26—2007,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平面控制测量

3.1 一般规定

3.2 卫星定位测量

3.3 导线测量

3.4 三角形网测量

4 高程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2 水准测量

4.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4.4 GPS拟合高程测量

5 地形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图根控制测量

5.3 测绘方法与技术要求

5.4 纸质地形图数字化

5.5 数字高程模型(DEM)

5.6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

5.7 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

5.8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5.9 水域地形测量

5.10 地形图的修测与编绘

6 线路测量

6.1 一般规定

6.2 铁路、公路测量

6.3 架空索道测量

6.4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6.5 架空送电线路测量

7 地下管线测量

7.1 一般规定

7.2 地下管线调查

7.3 地下管线施测

7.4 地下管线图绘制

7.5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8 施工测量

8.1 一般规定

8.2 场区控制测量

8.3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

8.4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

8.5 桥梁施工测量

8.6 隧道施工测量

9 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

9.1 一般规定

9.2 竣工总图的编绘

9.3 竣工总图的实测

10 变形监测

10.1 一般规定

10.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

10.3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

10.4 基本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

10.5 工业与民用建筑变形监测

10.6 水工建筑物变形监测

10.7 地下工程变形监测

10.8 桥梁变形监测

10.9 滑坡监测

10.10 数据处理与变形分析

附录A 精度要求较高工程的中误差评定方法

附录B 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附录C 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位置变换计算公式

附录D 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附录E 建筑方格网点标石规格及埋设

附录F 建(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

附录G 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

本规范用词说明

7.1.7 地下管线的开挖、调查,应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电缆和燃气管道的开挖,必须有专业人员的配合。下井调查,必须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且应采取防护措施。

7.5.6 当需要对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进行更新或升级时,必须进行相关数据备份,并确保在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10.1.10 每期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处理观测数据。当数据处理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即刻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1 变形量达到预警值或接近允许值。

2 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

3 建(构)筑物的裂缝或地表的裂缝快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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