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 50715-2011 现行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assessment of metro engineering 收藏

发布日期:2011-07-26

实施日期:2012-06-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丁烈云,谢先启,骆汉宾,邓利明,肖铭钊,朱丹,熊朝辉,王金龙,吕培印,梁立刚,周红波,姚浩,张辉,陈虹桥,周振强,叶永茂,李勇军,张丕界,张旭东,刘斌,翟世鸿,李志华,石旭东,姚春桥,林涛,仝学让,司海燕,严文荣,方东平,佟瑞鹏,孙继德,李启明,邓小鹏,张守建,苏义坤,余群舟,覃亚伟,张伟,吴贤国,付菲菲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177·756

出版时间:2012-04-01

售价 22.08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开展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会,进行了多次的研讨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和参与地铁施工的各方对地铁工程施工的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技术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安全监控预警管理的检查和评价。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华中科技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开展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会,进行了多次的研讨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8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组织管理评价,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评价,地铁工程施工环境安全管理评价,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体评价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的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华中科技大学(地址: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西六楼413室;邮政编码:43007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东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要起草人:丁烈云 谢先启 骆汉宾 邓利明 肖铭钊 朱丹 熊朝辉 王金龙 吕培印 梁立刚 周红波 姚浩 张辉 陈虹桥 周振强 叶永茂 李勇军 张丕界 张旭东 刘斌 翟世鸿 李志华 石旭东 姚春桥 林涛 仝学让 司海燕 严文荣 方东平 佟瑞鹏 孙继德 李启明 邓小鹏 张守建 苏义坤 余群舟 覃亚伟 张伟 吴贤国 付菲菲

主要审查人:钱七虎 施仲衡 秦国栋 张雁 张晋勋 杨树才 戎晓力 刘卡丁 蒋玉琨 吴焕君 周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0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15-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13(1)、4.3.16(2)、5.1.8(2)、5.2.15(4)、5.2.16(4)、5.3.4(4)、5.3.12(3)、5.3.16(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评价体系

3.2 评价程序

3.3 评分方法

4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组织管理评价

4.1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评价

4.2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管理评价

4.3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评价

4.4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评价

4.5 监测单位安全管理评价

5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评价

5.1 施工准备工作评价

5.2 明挖法施工评价

5.3 暗挖法施工评价

5.4 盾构法施工评价

5.5 高架车站及区间施工评价

5.6 安装工程评价

6 地铁工程施工环境安全管理评价

6.1 一般规定

6.2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评价

6.3 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评价

6.4 地下管线评价

7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控预警管理评价

7.1 一般规定

7.2 安全风险管理评价

7.3 安全监控管理评价

7.4 安全预警管理评价

8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体评价

8.1 一般规定

8.2 安全评价总分计算

8.3 安全管理水平

附录A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组织管理单项评价

附录B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单项评价

附录C 地铁工程施工环境安全管理单项评价

附录D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控预警管理单项评价

附录E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分汇总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制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3.1 Assessment system

3.2 Assessment procedure

3.3 Assessment scoring method

4 Construction safety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assessment of metro engineering

4.1 Safety management assessment of owners

4.2 Safety management assessment of designers

4.3 Safety management assessment of contrattors

4.4 Safety management assessment of supervisors

4.5 Safety management assessment of monitors

5 Construction safety technology management assessment of metro engineering

5.1 Safety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5.2 Safety assessment of cut and cover method

5.3 Safety assessment of shallow mining method

5.4 Safety assessment of shield method

5.5 Safety assessment of elevated stations and sections

5.6 Safety assessment of installation

6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al safety management assessment of metro engineering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Safety assessment of engineering geology and hydrogeology

6.3 Safety assessment of surrounding constructions

6.4 Safety assessment of underground pipelines

7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management assessment of metro engineering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2 Safety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risk management

7.3 Safety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management

7.4 Safety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early warning management

8 General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of metro engineering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8.2 Scoring method of construction safety assessment

8.3 Assessment of overall safety management level

Appendix A Construction safety 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assessment tables of metro engineering

Appendix B Construction safety technology management assessment tables of metro engineering

Appendix C Construction enviromental safety management assessment tables of metro engineering

Appendix D Construction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management assessment tables of metro engineering

Appendix E Summary table of construction safety assessment scor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3.13 安全警示标志布置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及设施设备应设有明显的地面标识、警戒围栏或安全引导语等安全警示标志;进行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时,应布置明显的标识,并应显示工作状态。

2 应根据危险部位、设施设备,以及高危作业类型的不同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类型、数量。

3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应进行统计记录,并应填写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登记表。

(本条规范的(1)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33-2022废止)

4.3.16 现场消防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对消防器材及消防应急物资进行核查,并应有记录。

2 应对从事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

3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火灾疏散演练,并应有记录。

(本条规范的(2)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33-2022废止)

5.1.8 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项目部应结合施工项目的特点及调查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审批。

2 应针对项目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并应有论证报告。

3 应辨识工程项目的风险源,并应形成安全风险源清单,同时应制定相应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4 开工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详细记录。

(本条规范的(2)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33-2022废止)

5.2.15 基坑土方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基坑开挖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应严格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并应符合开挖的“时空效应”,同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应制定合理的基坑监测方案,并应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同时应有监测报告。

4 爆破作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应编制爆破作业专项方案,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实施。爆破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并应有记录。

5 基坑开挖时应有可靠的临边防护、上下通道和地面排水等有效防护措施,并应设有安全警示标志。

(本条规范的(4)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33-2022废止)

5.2.16 交通过渡防护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交通过渡防护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应根据基坑形式和通行要求,选用合适的便桥结构形式,应有详细的设计方案,并应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3 交通过渡防护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4 基坑便桥应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并应设置护栏。

5 应对便桥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应有记录。

(本条规范的(4)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33-2022废止)

5.3.4 竖井及横通道施工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竖井开挖及支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竖井开挖及支护施工应按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并应有完整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3 竖井与横通道、横通道与正洞连接处,应制定加固方案,并应有相应施工记录。

4 井口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上下井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并应有详细记录。

5 提升设备应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并应有验收记录。

6 提升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并应有记录。

(本条规范的(4)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33-2022废止)

5.3.12 爆破作业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围岩条件、开挖方法选择爆破方案,并应经论证。

2 应按爆破管理规定,办理爆破批准与备案手续。爆破施工应有记录。

3 爆破作业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作业人员应有资格证书。

(本条规范的(3)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33-2022废止)

5.3.16 临时设施与通风防尘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施工用电、供水、通风的专项方案,并应经审批或论证。

2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用电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4 用电设施、供水设施和通风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应有相应记录。

5 隧道内有害气体应监测,并应有监测记录。

(本条规范的(2)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33-2022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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