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3-2009 废止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oiler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收藏

发布日期:2009-03-19

实施日期:2009-10-01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编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丽鹃,关洁,张庆,梅芳迪,彭勇毅,孙书英,晏文华,刘瑞敏,李功福,杜世民,刘绪龙,樊慧霞,占元,郑明享,高杰,薛韬,徐辉,罗宾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177·190

出版时间:2009-09-01

售价 30.00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十年来锅炉安装的实践经验,开展了专题研究,参考了大量文献和工程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最后经审核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民用、区域供热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98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十年来锅炉安装的实践经验,开展了专题研究,参考了大量文献和工程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最后经审核定稿。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改了适用范围,蒸汽锅炉额定工作压力由小于或等于2.5MPa修改为小于或等于3.82MPa,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

包括了有机热载体锅炉和电加热锅炉。

2.增加了“取源部件”、“鳞片式炉排、链带式炉排和横梁式炉排”和“锅炉漏风试验”等技术内容。

3.对锅炉本体砌筑和绝热层施工有特殊要求的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国家机械工业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南5巷5号,邮政编码:100045,电子邮箱:jxdez@cmiic.com.cn),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

副主编单位: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建设工程公司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西南工程学校 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建设工程公司 中国三安建设工程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第四建设工程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第五建设工程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化施工公司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王丽鹃 关洁 张庆 梅芳迪 彭勇毅 孙书英 晏文华 刘瑞敏 李功福 杜世民 刘绪龙 樊慧霞 占元 郑明享 高杰 薛韬 徐辉 罗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6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73-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5.0.3(4)、6.3.2(2、3、7)、6.3.3(2、4)、6.3.4(2、4)、10.0.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基础复检和放线

3 钢架

4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

4.1 锅筒、集箱

4.2 受热面管

4.3 受压元件焊接

4.4 省煤器、钢管式空气预热器

5 压力试验

6 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6.1 取源部件

6.2 仪表

6.3 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7 燃烧设备

7.1 炉排

7.2 抛煤机

7.3 燃烧器

8 炉墙砌筑和绝热层

8.1 炉墙砌筑

8.2 绝热层

9 漏风试验、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9.1 漏风试验

9.2 烘炉

9.3 煮炉

9.4 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10 工程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3 在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当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必须停止安装,并报告建设单位。

5.0.3 锅炉水压试验前应作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筒、集箱等受压元部件内部和表面应清理干净;

2 水冷壁、对流管束及其他管子应畅通;

3 受热面管上的附件应焊接完成;

4试压系统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6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压力表应经过校验并合格,其表盘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3倍;

5 应在系统的最低处装设排水管道和在系统的最高处装设放空阀。

6.3.2 蒸汽锅炉安全阀的安装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阀应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

2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表6.3.2的规定。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6.3.2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按较低压力进行整定的安全阀必须是过热器上的安全阀;

3蒸汽锅炉安全阀应铅垂安装,其排汽管管径应与安全阀排出口径一致,其管路应畅通,并直通至安全地点,排汽管底部应装有疏水管。省煤器的安全阀应装排水管。在排水管、排汽管和疏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4 省煤器安全阀整定压力调整,应在蒸汽严密性试验前用水压的方法进行;

5 应检验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和回座压力;

6 在整定压力下,安全阀应无泄漏和冲击现象;

7蒸汽锅炉安全阀经调整检验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

6.3.3 热水锅炉安全阀的安装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阀应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

2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表6.3.3的规定。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6.3.3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

3 安全阀应铅垂安装,并应装设泄放管,泄放管管径应与安全阀排出口径一致。泄放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4热水锅炉安全阀检验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

6.3.4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阀应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

2气相炉最少应安装两只不带手柄的全启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筒体连接的短管上应装设一只爆破片,爆破片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短管上应加装一只截止阀。气相炉在运行时,截止阀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3 安全阀应铅垂安装,并应装设泄放管,泄放管管径应与安全阀排出口径一致。泄放管应通入用水冷却的面式冷凝器,再接入单独的有机热载体储罐。泄放管应有防冻措施;

4安全阀检验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

10.0.2 锅炉未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前,严禁投入使用。

浏览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