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现行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 收藏

发布日期:2014-01-29

实施日期:2014-10-01

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主编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伟,熊延,刘汉云,弓普站,郭建军,王财勇,王素英,张刚,李江,李道本,于立键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242·334

出版时间:2014-08-01

售价 16.56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总则、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设备的选择等。主要修订下列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总则、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设备的选择等。主要修订下列内容:

1.规范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改为《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将“名词解释”改为“术语”,作了部分修订并放入正文;

3.将原第四章“火灾危险环境”删除;

4.将例图从原规范正文中删除,改为附录并增加了部分内容;

5.增加了增安型设备在1区中使用的规定;

6.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由原来的两种区域“10区、11区”改为三种区域“20区、21区、22区”;

7.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的分组:ⅢA、ⅢB和ⅢC组;

8.将原规范正文中“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装置”合并为第5章“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9.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EPL)的概念;

10.增加了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防爆结构类型。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借鉴了相关的国际标准及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删除了原规范中关于火灾危险环境的内容,对于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执行国家其他专门的设计规范。

本规范共分5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寰球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建议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7号,邮政编码:10002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昆仑工程公司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伟 熊延 刘汉云 弓普站 郭建军 王财勇 王素英 张刚 李江 李道本 于立键

主要审查人:王宗景 曹建勇 杨光义 周勇 罗志刚 徐刚 甘家福 范景昌 薛丁法 刘植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1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8—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2(1)、5.5.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29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爆炸性气体环境

3.1 一般规定

3.2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3.3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3.4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4 爆炸性粉尘环境

4.1 一般规定

4.2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3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5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

5.3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安装

5.4 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设计

5.5 爆炸性环境接地设计

附录A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图及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

附录B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典型示例图

附录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附录D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典型示例图

附录E 可燃性粉尘特性举例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3.1 General requirement

3.2 Classification of hazardous area in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3.3 Extension of hazardous area in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3.4 Grading and grouping of explosive gas mixture

4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4.1 General requirement

4.2 Classification of hazardous area in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4.3 Extension of hazardous area in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5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explosive atmosphere

5.1 General requirement

5.2 Selec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in explosive atmosphere

5.3 Erec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in explosive atmosphere

5.4 Design of electrical wiring in explosive atmosphere

5.5 Grounding design in explosive atmosphere

Appendix A Example drawing and condition of classification of explosive hazardous area

Appendix B Typical example drawing of extension of hazardous area in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Appendix C Grading and grouping of explosive gas or vapor mixture

Appendix D Typical example drawing of extension of hazardous area in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Appendix E Example of characteristics of combustible dust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2.2 危险区域划分与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择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2 电气设备保护级别(EPL)与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关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5.5.1 当爆炸性环境电力系统接地设计时,1000V交流/1500V直流以下的电源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炸性环境中的TN系统应采用TN-S型;

2危险区中的TT型电源系统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

3爆炸性环境中的IT型电源系统应设置绝缘监测装置。

浏览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