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92 废止
Electrical instal lations design code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and fire hazard 收藏

发布日期:1992-06-09

实施日期:1992-12-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部

主编单位: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朱松源,陈乐珊,刘汉云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T80058·181

出版时间:1992-12-01

售价 10.00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火灾危险环境的危险区域划分,危险区域的范围,电气设备的选型等。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58-83》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火灾危险环境的危险区域划分,危险区域的范围,电气设备的选型等。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北京市和平街北口,邮政编码 100029),并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化学工业部

一九九一年九月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354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化工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58-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化工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通知

修订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第三节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

第四节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第五节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装置

第三章 爆炸性粉尘环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第三节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

第四节 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装置

第四章 火灾危险环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第三节 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图及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条件表

附录三 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

附录四 爆炸性粉尘特性

附录五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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