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T 50323-2001 现行
Code for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description 收藏

发布日期:2001-03-05

实施日期:2001-07-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编单位: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王淑珍,姜中桥,周健民,郑向阳,欧阳志宏,杨晓明,胡士刚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6517

出版时间:2001-06-01

售价 6.90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城建档案著录工作的经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 18—1999《档案著录规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建档案的著录工作,不适宜用作城建档案目录的组织方法。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25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城建档案馆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城建档案著录工作的经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 18—1999《档案著录规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标准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城建档案著录的项目、符号、文字、信息来源,以及著录的格式要求。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给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本标准参编单位:南京市城建档案馆、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广州市城建档案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淑珍、姜中桥、周健民、郑向阳、欧阳志宏、杨晓明、胡士刚。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67号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25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23—2001,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3月5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的通知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著录级别与著录详简级次

3.2 著录文字要求

3.3 著录信息源

4 著录项目

4.1 著录项目划分

4.2 著录项目细则

5 著录格式

附录A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级著录单

附录B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级著录单

附录C 城市管线工程(项目)级著录单

附录D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档案项目级著录单

附录E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档案项目级著录单

附录F 工程(项目)级通用著录单

附录G 工程(项目)案卷级通用著录单

附录H 文件级通用著录单

附录J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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