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10 废止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frame scaffoldings with steel tubules in construction 收藏

发布日期:2010-05-18

实施日期:2010-12-01

主编部门: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有闻,葛兴杰,徐崇宝,秦春芳,施仁华,张文元,王荣富,姜庆远,解金箭,任占厚,时炜,陈杰刚,远芳,杨卫东,杨棣柔,杨建军,余永志,陶冶,金吉祥,王海波,陈伟军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7869

出版时间:2010-07-01

售价 37.80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构配件;4.荷载;5.设计计算;6.构造要求;7.搭设与拆除;8.检查与验收;9.安全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中采用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设计、施工和使用。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门式钢管脚手架应用的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中南大学进行了架体结构试验和门架与配件试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构配件;4.荷载;5.设计计算;6.构造要求;7.搭设与拆除;8.检查与验收;9.安全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荷载分类及计算;悬挑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模板支架、地基承载力的设计;构造要求;搭设与拆除;检查与验收;安全管理。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73号,邮政编码:150090)。

本规范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 湖南金峰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陕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南大学 浙江省绍兴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有闻 葛兴杰 徐崇宝 秦春芳 施仁华 张文元 王荣富 姜庆远 解金箭 任占厚 时炜 陈杰刚 远芳 杨卫东 杨棣柔 杨建军 余永志 陶冶 金吉祥 王海波 陈伟军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郭正兴 杨承惁 姚晓东 高秋利 耿洁明 张晓飞 陈春雷 邵永清 孙宗辅 李明 卓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77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28-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1.2、 6.3.1、6.5.3、6.8.2、7.3.4、7.4.2、7.4.5、9.0.3、9.0.4、9.0.7、9.0.8、9.0.14、9.0.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5月18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构配件

4 荷载

4.1 荷载分类

4.2 荷载标准值

4.3 荷载设计值

4.4 荷载效应组合

5 设计计算

5.1 基本规定

5.2 门式脚手架稳定性及搭设高度计算

5.3 连墙件计算

5.4 满堂脚手架计算

5.5 模板支架计算

5.6 门架立杆地基承载力验算

5.7 悬挑脚手架支承结构计算

6 构造要求

6.1 门架

6.2 配件

6.3 加固杆

6.4 转角处门架连接

6.5 连墙件

6.6 通道口

6.7 斜梯

6.8 地基

6.9 悬挑脚手架

6.10 满堂脚手架

6.11 模板支架

7 搭设与拆除

7.1 施工准备

7.2 地基与基础

7.3 搭设

7.4 拆除

8 检查与验收

8.1 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8.2 搭设检查与验收

8.3 使用过程中检查

8.4 拆除前检查

9 安全管理

附录A 门架、配件质量分类

A.1 门架与配件质量类别及处理规定

A.2 质量类别判定

A.3 标志

A.4 抽样检查

附录B 计算用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and Symbols

2.1 Terms

2.2 Symbols

3 Members and Accessories

4 Loads

4.1 Loads Classification

4.2 Normal Values of Loads

4.3 Design Values of Loads

4.4 Load Effect Combinations

5 Design Calculation

5.1 Basic Requirements

5.2 Calculation for Frame Scaffold Stability and Height

5.3 Calculation for Tie Member

5.4 Calculation for Full Scaffold

5.5 Calculation for Formwork Support

5.6 Calculation of Ground Bearing Capacity under standard

5.7 Calculation of Supporting Structures for Cantilevered Scaffold

6 Detailing Requirements

6.1 Frames

6.2 Accessories

6.3 Reinforcing Tube

6.4 Frame Connections at Corner

6.5 Tie Member

6.6 Access Routes

6.7 Stairway Ladder

6.8 Foundation

6.9 Cantilevered Scaffold

6.10 Full Scaffold

6.11 Formwork Support

7 Installation and Dismantlement

7.1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7.2 Subgrade and Foundation

7.3 Installation

7.4 Dismantlement

8 Check and Accept

8.1 Check and Accept for Members and Accessories

8.2 Check and Accept for Installation

8.3 Check in the Course of Use

8.4 Check Before Dismantlement

9 Safety Management

Appendix A Quality Classification of Frame and Accessories

A.1 Quality Classifications and Treatment Specifications of Frames and Accessories

A.2 Criteria for Quality Classifications

A.3 Markers

A.4 Random Sampling Checks

Appendix B Tables for Calculation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6.1.2 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6.3.1 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下时,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外侧立面必须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3 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6.5.3 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0m。

6.8.2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2 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7.3.4 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2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7.4.2 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 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拆除。

3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两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4 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7.4.5 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9.0.3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

9.0.4 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门式脚手架上。

9.0.7 在门式脚手架使用期间,脚手架基础附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9.0.8 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交叉支撑和加固杆,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

9.0.14 在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9.0.16 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浏览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