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8-23
实施日期:2013-06-01
主编部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滕延京,张永钧,闫明礼,张峰,张东刚,袁内镇,侯伟生,叶观宝,白晓红,郑刚,王亚凌,水伟厚,郑建国,周同和,杨俊峰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3535
出版时间:2013-03-01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换填垫层;5.预压地基;6.压实地基和夯实地基;7.复合地基;8.注浆加固;9.微型桩加固;10.检验与监测。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与国内相关规范协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换填垫层;5.预压地基;6.压实地基和夯实地基;7.复合地基;8.注浆加固;9.微型桩加固;10.检验与监测。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建筑物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的规定;2.增加采用多种地基处理方法综合使用的地基处理工程验收检验的综合安全系数的检验要求;3.增加地基处理采用的材料,应根据场地环境类别符合耐久性设计的要求;4.增加处理后的地基整体稳定分析方法;5.增加加筋垫层设计验算方法;6.增加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处理的设计、施工要求;7.增加高夯击能的设计参数;8.增加复合地基承载力考虑基础深度修正的有粘结强度增强体桩身强度验算方法;9.增加多桩型复合地基设计施工要求;10.增加注浆加固;11.增加微型桩加固;12.增加检验与监测;13.增加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静载荷试验要点;14.增加处理后地基静载荷试验要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现代建筑设计集团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
同济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滕延京 张永钧 闫明礼 张峰 张东刚 袁内镇 侯伟生 叶观宝 白晓红 郑刚 王亚凌 水伟厚 郑建国 周同和 杨俊峰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顾国荣 周国钧 顾晓鲁 徐张建 张丙吉 康景文 梅全亭 滕文川 肖自强 潘凯云 黄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4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79-2012,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4.4.2、5.4.2、6.2.5、6.3.2、6.3.10、6.3.13、7.1.2、7.1.3、7.3.2、7.3.6、8.4.4、10.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8月23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4 换填垫层
4.1 一般规定
4.2 设计
4.3 施工
4.4 质量检验
5 预压地基
5.1 一般规定
5.2 设计
5.3 施工
5.4 质量检验
6 压实地基和夯实地基
6.1 一般规定
6.2 压实地基
6.3 夯实地基
7 复合地基
7.1 一般规定
7.2 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
7.3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7.4 旋喷桩复合地基
7.5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7.6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7.7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7.8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
7.9 多桩型复合地基
8 注浆加固
8.1 一般规定
8.2 设计
8.3 施工
8.4 质量检验
9 微型桩加固
9.1 一般规定
9.2 树根桩
9.3 预制桩
9.4 注浆钢管桩
9.5 质量检验
10 检验与监测
10.1 检验
10.2 监测
附录A 处理后地基静载荷试验要点
附录B 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要点
附录C 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静载荷试验要点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and Symbols
2.1 Terms
2.2 Symbol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Replacement Layer of Compacted Fill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 Design Considerations
4.3 Construction
4.4 Inspection
5 Preloaded Ground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5.2 Design Considerations
5.3 Construction
5.4 Inspection
6 Compacted Ground and Rammed Ground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Compacted Ground
6.3 Rammed Ground
7 Composite Foundation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2 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Sand-gravel Columns
7.3 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Cement Deep Mixed Columns
7.4 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Jet Grouting
7.5 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Compacted Soil-lime Columns or Compacted Soil Columns
7.6 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Rammed Soil-cement Columns
7.7 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Cement-Fly ash-gravel Piles
7.8 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Impact Displacement Columns
7.9 Composite Foundation with Multiple Reinforcement of Different Materials or Lengths
8 Ground Improvement by Permeation and High Hydrofracture Grouting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8.2 Design Considerations
8.3 Construction
8.4 Inspection
9 Ground Improvement by Micropiles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9.2 Root Piles
9.3 Driven Cast-in-place Piles
9.4 Grouting Piles with Steel-pipe
9.5 Inspection
10 Inspection and Monitoring
10.1 Inspection
10.2 Monitoring
Appendix A Key Points for Load Test on Treatment Ground
Appendix B Key Points for Load Test on Composite Foundation
Appendix C Key Points for Load Test on Single Pile of Composite Foundation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0.5 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处理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
2 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 对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1废止)
4.4.2 换填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并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1废止)
5.4.2 预压地基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1废止)
6.2.5 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每完成一道工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1废止)
6.3.2 强夯置换处理地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1废止)
6.3.10 当强夯施工所引起的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1废止)
6.3.13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根据静载荷试验、其他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等方法综合确定。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除应采用单墩静载荷试验进行承载力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1废止)
7.1.2 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1废止)
7.1.3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1废止)
7.3.2 水泥土搅拌桩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pH值小于4的酸性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或在腐蚀性环境中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使用时,必须通过现场和室内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1废止)
7.3.6 水泥土搅拌桩干法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1废止)
8.4.4 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1废止)
10.2.7 处理地基上的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1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