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2-25
实施日期:2013-05-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赵建平,林若慈,顾均,叶依谦,张昕,张播,陈海风,田峰,张建平,罗涛,王书晓,周清理,康健,刘志东,王炜,张喆民,张滨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23678
出版时间:2013-04-01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调查研究、模拟计算、实验验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天然采光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采光设计。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原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调查研究、模拟计算、实验验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采光标准值、采光质量、采光计算和采光节能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侧面采光的评价指标采光系数最低值改为采光系数平均值;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值改为室内天然光设计照度值。
2.扩展了标准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展览建筑、交通建筑和体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3.给出了对应于采光系数平均值的计算方法。
4.新增了“采光节能”一章并规定了采光节能计算方法。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苏州中节能索乐图日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科博华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风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M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奥博泰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建平 林若慈 顾均 叶依谦 张昕 张播 陈海风 田峰 张建平 罗涛 王书晓 周清理 康健 刘志东 王炜 张喆民 张滨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詹庆旋 邵韦平 张绍纲 祝昌汉 宋小冬 李建广 殷波 王晓兵 杨益华 沈久忍 王立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0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3-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4.0.1、4.0.2、4.0.4、4.0.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4 采光标准值
5 采光质量
6 采光计算
7 采光节能
附录A 中国光气候分区
附录B 窗的不舒适眩光计算
附录C 采光计算方法
附录D 采光计算参数
附录E 采光节能计算参数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and Symbols
2.1 Terms
2.2 Symbol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Daylighting Standard Values
5 Daylighting Quality
6 Daylighting Calculation
7 Daylighting Energy Saving
Appendix A Daylight Climate Zone of China
Appendix B Discomfort Glare of Windows
Appendix C Daylighting Calculation Method
Appendix D Daylighting Calculation Parameters
Appendix E Daylighting Energy Saving Calculation Parameter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0.1 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
4.0.2 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16-2021废止)
4.0.4 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3.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450lx。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16-2021废止)
4.0.6 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
(本条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16-2021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