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3-2001 废止
Standard for dayl 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 收藏

发布日期:2001-07-31

实施日期:2001-11-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若慈,张绍纲,李长发,詹庆旋,刘福顺,杨光墙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0270

出版时间:2001-10-01

售价 28.00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和符号、采光系数标准、采光质量、采光计算五章和五个附录组成。主要规定了利用天然采光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采光系数、采光质量和计算方法及其所需的计算参数。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天然采光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新建工程,也适用于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采光设计。

本标准是在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91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和公共建筑采光的经验,通过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的建筑采光标准而制订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和符号、采光系数标准、采光质量、采光计算五章和五个附录组成。主要规定了利用天然采光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采光系数、采光质量和计算方法及其所需的计算参数。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重庆建筑大学

主要起草人:林若慈 张绍纲 李长发 詹庆旋 刘福顺 杨光墙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72号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计综合[1993]110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91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033—2001,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31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通知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采光系数

3.1 一般规定

3.2 各类建筑的采光系数

4 采光质量

5 采光计算

附录A 中国光气候分区

附录B 计算点的确定

附录C 建筑尺寸对应的窗地面积比

附录D 采光计算参数

附录E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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