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1-07-31
实施日期:2001-11-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若慈,张绍纲,李长发,詹庆旋,刘福顺,杨光墙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标准书号:15112·10270
出版时间:2001-10-01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和符号、采光系数标准、采光质量、采光计算五章和五个附录组成。主要规定了利用天然采光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采光系数、采光质量和计算方法及其所需的计算参数。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天然采光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新建工程,也适用于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采光设计。
本标准是在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91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和公共建筑采光的经验,通过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的建筑采光标准而制订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和符号、采光系数标准、采光质量、采光计算五章和五个附录组成。主要规定了利用天然采光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采光系数、采光质量和计算方法及其所需的计算参数。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重庆建筑大学
主要起草人:林若慈 张绍纲 李长发 詹庆旋 刘福顺 杨光墙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72号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计综合[1993]110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91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033—2001,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31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通知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采光系数
3.1 一般规定
3.2 各类建筑的采光系数
4 采光质量
5 采光计算
附录A 中国光气候分区
附录B 计算点的确定
附录C 建筑尺寸对应的窗地面积比
附录D 采光计算参数
附录E 本标准用词说明